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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22:56分类:帐户交易 阅读: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不生效,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标的资产概况

主要经营范围:农业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房地产投资咨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收购湖南农大金农种业有限公司31.5%股权的公告

1、本次交易对湖南农大金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湖南金农于2019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86.16 万元,增值762.05万元,增值率为92.47%。尽管对标的资产价值预估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标的资产预估值增值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湖南金农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累计持有湖南金农82.5%股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或“公司”)与合肥华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春投资”)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丰乐种业以评估价格499.64万元收购华春投资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农31.5%股权,收购后,公司将累计持有湖南金农82.5%股权。

该协议签订前,华春投资转让股权的行为已获得金农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且其他股东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本公司于4月20日召开五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农大金农种业有限公司31.5%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丰乐种业以评估价格499.64万元收购华春投资所持湖南金农31.5%股权。

1、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湖南农大金农种业有限公司31.5%股权,可进一步增强对湖南金农的控制力,有利于公司的管理和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收购后可进一步满足国有控股企业规范运作要求并减少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春投资是公司水稻产业生产科研骨干员工李贵锁等43名自然人自筹资金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目的是收购湖南金农其他股东所持湖南金农31.5%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春投资仍有32名股东为丰乐种业职工,该公司实际为员工持股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该公司除持有湖南金农股权外,没有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公司以615.48万元的评估价格购买熊员盛所持有的湖南农大金农种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湖南金农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6-001号公告)

1、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资产为华春投资所持有的金农公司31.5%的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华春投资所持有的金农公司31.5%的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标的资产范围:公司拟收购金农公司31.5%股权,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湖南金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湖南金农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双方认可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0)第148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湖南农大金农种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16.1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92.0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4.1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86.16 万元,增加762.04万元,增值率为92.47%。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华春投资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1.5%股权转让给丰乐种业,且丰乐种业同意受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指华春投资持有的金农公司31.5%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根据双方认可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0)第148号《评估报告》,湖南农大金农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586.16 万元,31.5%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499.64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

本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收购款项499.64万元全部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华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青阳路支行。账号:499090100100013732),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甲方在收到收购款后次日,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1、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设定有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2、已履行转让股权所必须的所有法律程序。

3、在完成收购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于目标公司的处分行为和承诺。

1、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与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费用应由导致该费用发生的一方负担。

2、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1、丰乐种业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议案;

2、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决议。

1、如有权监管机构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一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经协议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双方另行达成之书面协议的约定。

2、于本次交易完成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本协议。

五、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收购湖南金农旨在完善公司水稻种子产业发展布局,在长沙建立水稻种子科研、生产、销售新基地,做强以湖南、江西、广西等为核心的长江中下游、华南稻区杂交水稻市场,符合公司对水稻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收购四年来,湖南金农已聚合了在目标领域的水稻品种,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在区域市场已形成一定影响力,提升了丰乐种业的品牌知名度,收购华春投资所持湖南金农31.5%股权,可进一步增强对湖南金农的控制力,有利于公司的管理和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

2、收购后可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湖南金农每年都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种子,2019年度,公司与湖南金农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86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关联关系解除,公司与湖南金农之间的交易不再涉及交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丰乐种业五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收购协议》;

3、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0)第148号《评估报告》;

4、独立董事对五届六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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