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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炒股投资人和炒股投资合同

2024-03-19 17:13分类:股票分析 阅读:

文|南木

来源|南木商业故事

玩游戏,有人是花钱娱乐,有人则是做生意,成为亿万富豪!

2022年12月23日,一家名为雷神科技的青岛企业在北交所上市。

这是一家做电脑的企业。如今,电脑已经很普及了,在电子产品里,可能除了手机,就是电脑最常用到了。雷神科技在所处的细分行业里,名列第三位。

不过,对于雷神科技,可能很多人压根儿没听说过,但在另一些人那里, 则耳熟能详。

这是为什么?

因为他们主要做电竞电脑,根据QY Research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2020年,雷神科技在国内电竞笔记本电脑及台式机市场的销量仅排在巨头联想和戴尔之后,高居第三位。

在很多人印象中,电竞就是“玩游戏”,这家公司的创始人,就是用了8年时间“玩游戏”,如今达到了上亿元的身家。而且还是在大名鼎鼎的以管理规模著称的家电企业青岛海尔内部“玩”。

这又是为什么?

他叫路凯林,山东淄博人,1982年生人,2004年从青岛科技大学营销专业毕业后,通过“校招”进入海尔,之后一直和电脑打交道。前一年是海尔集团电脑市场部储备干,从2005年起,先后在海尔电脑青岛、广州、上海担任产品经理,从2008年10月开始, 先后担任过海尔笔记本电脑事业部营销部长、电脑市场部东北区大区总监、电脑市场部业务部长、笔记本电脑事业部总经理等。

2013年,传统的电脑迎来了“寒冬”,已经在电脑市场打拼了10年的路凯林,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专门用来玩游戏的笔记本电脑 ——游戏本,很受欢迎。

第二年1月,他们尝试推出第一款游戏本,结果21分钟里就卖了3000台售罄。这证明路凯林当时的判断是准确的。

而就在路凯林进入海尔第二年,2005年, 海尔缔造者张瑞敏提出“人单合一”理念。最初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员工找到自己的市场和用户,简单说,就是让员工直接与用户“端到端,零距离”接触。到了2014年,“人单合一”已经演进为“平台生态圈战略”,搭建起内部创业平台,鼓励员工内部创业。

这对于路凯林来说,无疑是想跳舞正好碰到了舞台。

于是,2014年4月2日,他注册了创立了一家企业,海尔是大股东,路凯林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这家公司就是不久前刚刚上市的雷神科技。

当年,雷神科技就实现了2.5亿元的销售收入,成为海尔内部创业平台孵化出来的明星企业。

同时,当年8月,他们在创业黑马集团主办“黑马大赛”上,获得文化与创意行业全国冠军,并进入全行业年度总决赛。

2014年,是创业创新最红火的年份,也是投资机构拿着资金四处找项目、见到项目就“抢”的疯狂年代,市场表现不错、创业大赛获奖的雷神科技,显然成为了追捧的目标,年底就完成了PRE-A轮融资,第二4月,A轮又获得紫辉创投(投资过陌陌、足记、锤子科技)2250万元的投资, 一举成为IT企业的新锐。后来,还获得国科投资、同创伟业、海通证券等企业的投资。

2018年,雷神科技入围山东省准独角兽企,当年的营业收入已经达16.75亿元,盈利1000多万,作为一家创立仅4年,且处于被很多人看衰的电脑行业,这可以说是奇迹。

其实,回看来说,最近10多年,全世界范围内几乎没有出现一个新的电脑品牌,相反,很多老牌电脑逐渐从人们视野中消失,包括鼻祖IBM,早在2004年,就放弃了PC业务,将其卖给了联想。而后者也因近年来业绩不佳而引起外界的关注和争论。

2017年,雷神科技曾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21年4月,正式进行上市辅导,开始冲击上市,成为海尔内部创业平台孵化的企业中, 又一家冲击上市的企业之一。

2021年,雷神科技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了26.42亿元和7700多万元。

今年7月,正式向北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半年后成功上市,成为海尔集团旗下第4家上市公司。

上市后,海尔集团间接持股28.64%,是第一大股东,路凯林间接持股10.29%。

雷神科技如今的市值为12亿元左右,路凯林所持股票对应的市值超过1.2亿元。

仅仅用了8年时间,路凯林通过在海尔内部创业,成为了亿万富豪,而在很多人眼里,这8年,他是在“打游戏”。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古雪丽 高馨月

生活中,委托炒股现象很多,但委托炒股究竟是委托合同还是合伙合同?亏损后责任如何认定?

刘莉(化名)与张涛(化名)曾是朋友。2017年年初,在一次聊天中刘莉告诉张涛,她准备将自己股市账户中的24万元资金抽出来借给朋友赚点利息。张涛告诉刘莉,自己炒股多年,并任某家股票操作公司经理一职,具有实际操作经验,可帮她达到年30%的收益。

两人一拍即合,2017年3月底,刘莉与张涛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刘莉出资24万元由张涛实盘操作,超出本钱盈利部分双方五五分成,亏损部分由张涛承担,操作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签订协议后,刘莉将其股票账户密码告知张涛,双方开始合作。2017年4月,刘莉发现股票账户亏损较大,于是修改了密码。截至2017年12月29日,刘莉股票和现金合计仅剩12万余元。刘莉找到张涛要求其赔偿损失,张涛让刘莉再等3个月,于是,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合作。到2018年3月30日,刘莉的股票和现金合计仅有16.5万余元。

刘莉再次要求张涛赔偿损失,张涛拒绝了,刘莉将张涛起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新市区法院经调查确定,两人合作期间刘莉账面亏损金额为8.6万余元,按利润约定比例平均分担,张涛分担金额为4.3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决张涛赔偿刘莉经济损失4.3万余元,驳回刘莉其他诉讼请求。

因不服该判决,刘莉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涉及合同性质和责任划分。合同性质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特点来判断。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内容分析,刘莉拥有股票市值与资金,张涛具有炒股技术和经验,双方协商的主要目的为两人整合彼此的资源优势,合作炒股,共同盈利,该权利义务的约定符合合伙关系特征;从实际履行行为特征分析,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刘莉曾修改密码限制张涛操作账户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实际是共同控制股票账户,符合共同经营的特点。在责任划分方面,根据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该案中合作协议约定“由张涛进行实盘操作”,但根据调查,刘莉和张涛在合作期间均具有操盘的事实,由于担心亏损扩大,刘莉还曾修改密码以限制张涛操盘,由此说明两人均参与了股票经营。在这种情形下,刘莉要求亏损责任由张涛一人承担有悖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应参照双方利润分配比例确定损失分担比例较为公平合理。

近年来,个人之间委托炒股案件频发,与本案原、被告共同控制账户特点不同,大多数委托炒股是委托人将账户完全交给受托人操作,自己不参与操盘,这样的委托炒股符合委托合同特征,应定性为个人委托合同纠纷。个人委托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受托人未完成受托事项,委托人存在过错的,应减轻受托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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