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持监管处罚(债权代持协议)
媒体报道——
文章:债券代持加高杠杆?央行302号文重拳规范
来看一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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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该笔资金支出,国融证券年报中并未体现出相关坏账准备和解释。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结果:
伍
根据证监局公告,网信证券股东联合创业集团被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措施的监管决定,其存在的违规之处主要涉及三名自然人未经批准实际控制网信证券5%以上股权。
持该观点的法院,给出的主要理由如下:
3.股权的确定与股权的处分
制图:刘寅杉
| 业务遭限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需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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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会计学者处获悉,作为债券持有人,若将此部分债券转给其他机构代持,假设债券价格下降,这部分差额不会出现在债券持有人的财务报表中。相反,代持人报表则出现这笔亏损。不过,记者此前获悉,部分代持人并非上市公司或需公开报表的金融机构。
(二)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
奖金递延发放是金融行业中防范交易员为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风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欧美等国金融领域普遍开始采用交易员奖金递延发放。
司法判例:(2021)最高法民申1236号、(2020)桂民终19号、(2018)最高法民申5464号
实务总结
债权人通过外部信息查询只能获知名义股东名下的责任财产,而对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代持关系却很难知悉,不能苛责债权人对该内部关系也尽到查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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