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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油咖啡概念股(油改概念什么意思)

2023-05-06 03:02分类:心理分析 阅读:

 

 

美通社要闻摘要:

微软与英伟达签署10年游戏合作。LG新能源、福特和土耳其KOC将合资建立电池工厂。星巴克推出橄榄油咖啡。安迈任命袁皈泰为交易咨询亚洲区联席领导人并常驻上海。迪拜国际金融中心2022年增速创下新纪录。全球首款硅水凝胶日抛近视防控隐形眼镜落地博鳌乐城。三星将为安霸提供5纳米工艺。国轩高科获大众汽车集团电芯测试实验室资质认证。

 

 

 

微软(Microsoft)和英伟达(NVIDIA)宣布,两家公司已达成为期10年的合作协议,将微软的Xbox PC游戏引入英伟达的GeForce NOW云游戏服务中。如果微软顺利收购动视暴雪,微软还会将动视暴雪的PC游戏整合到GeForce NOW,包括《使命召唤》。该合作关系为玩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并解决了英伟达对微软收购动视暴雪的担忧。因此,英伟达将全力支持监管部门批准收购。微软还表示与任天堂敲定了一项为期10年的协议,在顺利与动视暴雪合并后,微软将最新版本的《使命召唤》引入任天堂平台。

 

LG新能源(LG Energy Solution)、福特(Ford)和土耳其Koç Holding公司签署了一份不具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MoU),以组建一家新的合资企业,但需经各方最终同意,在土耳其安卡拉(Ankara)附近创建欧洲最大的商用电动汽车电池设施之一,为福特在欧洲的电动未来奠定基础。该项目预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破土动工。生产计划于2026年开始,三方承诺年产能至少为25千兆瓦时(GWh),随后可能会扩大到45千兆瓦时。

 

 

 

星巴克宣布推出一款颠覆性的全新咖啡 -- Oleato。这一全新饮品系列打破常规,在星巴克阿拉比卡咖啡中加入一整勺Partanna冷压特级初榨橄榄油,创造出丝绒般柔滑、细腻微甜的丰盈口感。Oleato将率先在星巴克臻选米兰烘焙工坊和意大利各门店问世,并将在年内推向全球部分市场。

 

全球性咨询公司Alvarez & Marsal ("A&M"或"安迈")任命袁皈泰女士(Stella Yuan)担任董事总经理及交易咨询团队亚洲区联席领导人。袁女士常驻上海。此外,包括7名董事总经理和另外32名专业顾问在内的咨询团队也于近期加入安迈,常驻中国大陆。袁女士及新团队的加入,彰显了安迈布局亚洲市场的决心。

 

 

 

作为中东、非洲和南亚地区领先的全球金融中心,2022年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的活跃注册公司总数增至4377家,比2021年的3644家增长了20%。2022年有1084家新公司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注册,这是史上年度新注册公司数首次超过1000家。金融科技和创新成为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增长最快的行业,2022年新增金融科技和创新公司291家。从初创企业到全球独角兽公司,目前有686家科技和创新公司总部设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全球首款硅水凝胶日抛近视防控隐形眼镜落地博鳌乐城。近日,海南一名12岁小女孩在博鳌乐城爱尔眼科医院配戴了中国内地首例硅水凝胶日抛近视防控软镜ACUVUE Abiliti,这也象征着这款软镜真实世界研究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依托"先行先试"政策,由强生视力健与爱尔眼视光研究所强强联手,在博鳌乐城爱尔眼科医院落地。

 

 

 

三星电子与美国边缘AI半导体公司安霸(Ambarella)联合宣布,三星将为安霸提供5纳米工艺,用于其新推出的CV3-AD685汽车AI域控制器系统级芯片(SoC)此次合作有望令人工智能处理性能、功能和可靠性达到新的高度,从而为下一代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系统带来新的变革。

 

国轩高科正式获得大众汽车集团电芯测试实验室资质认证。此次认证标志着国轩高科测试验证能力获得大众汽车集团认可,并正式进入全球领先技术管理体系。国轩高科验证工程院占地面积超6万平米,目前已建成合肥新站、包河、庐江,上海嘉定四大验证基地,拥有电池材料及零部件测试、电芯测试、系统测试、安全可靠测试等四大测试平台。

 
 

 

 

意大利《华人街》消息:日前,全球咖啡连锁巨头星巴克在意大利首创推出全新“黑暗料理”—— 橄榄油咖啡,很快成为横扫意大利社交平台的热点话题。

 

 

当地时间22日,意大利星巴克门店宣布在全国20多家门店推出名为Oleato的全新咖啡系列——在阿拉比卡咖啡中加入一勺 Partanna 冷榨特级初榨橄榄油,单杯售价则在4.5欧元至6.5欧元之间。

 

根据星巴克创始人舒尔茨(Howard Schultz)的描述,加入橄榄油后的咖啡会有一种 “意想不到的、天鹅绒般的黄油味……让咖啡更加香醇,回味无穷。”

 

 

舒尔茨介绍Oleato系列将会有拿铁、冷萃咖啡等产品,而且星巴克不是只把油滴入咖啡里,他们的秘密配方会保证会让咖啡尝起来更绵密香浓。

 

Oleato咖啡系列的诞生则源自创始人舒尔茨在2022年与橄榄油制造商阿萨洛的一次见面,对方推荐他学习地中海食谱,每日摄取一小匙橄榄油,脑洞大开的舒尔茨便突发奇想,想到把咖啡与橄榄油相结合,于是就诞生了Oleato系列。

 

 

不过,在随机路人采访时,并不是所有人都对这种新奇的尝试买单,22 岁的学生巴塔格利 (Stefania Battagli) 就直言,咖啡里的橄榄油有点太多,口感有点腻,不符合她的口味。

 

按照星巴克公布的规划,橄榄油咖啡在意大利首先推出后,等到春季将会引入美国加州市场,随后陆续在中东地区、日本、英国推出,静待全球咖啡爱好者的反馈。

 

 

不知道看了上面的描述后,有没有街友想在意大利先尝尝鲜的呢?

 

 

 

平台未尽责系列案

01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三家加油平台进行核查,发现“某油App”群众投诉比较集中,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经研究,总队立即集中执法力量对其开展综合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登记成立,其运营的“某油App”是一个提供互联网交易服务的平台,邀请第三方加油站入驻平台,为其提供流量、招揽用户、开展促销服务。协议约定通过“某油App”加油的同类油价格比实际加油站降价优惠0.2—0.7元,通过微信、支付宝、京东金融等方式结算,结算时平台向加油站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调查中发现该平台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尽平台入驻审核义务

当事人作为组织开展互联网加油业务的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平台入驻审核过程中,未严格要求所有加油站提交身份、许可等真实信息,未履行对加油企业《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资格的审核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停业整顿和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未公示身份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经查,由于当事人未尽平台入驻审核义务,致使“某油App”普遍存在平台内经营者未公示主体身份信息的情况。当事人在平台运行管理过程中,未对加油企业公示营业执照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设置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公示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公示主体身份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未提供服务评价途径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油App”中所有加油站的评价只有固定的格式文本评价,且均为好评,未发现消费者自由编辑的文字评价内容,且App中未发现公示评价规则。执法人员通过查看“某油App”后台管理系统,发现自2019年1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当事人经过3次设置与更新,共设置了18个评价标签,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向消费者选择性地展示。这些评价标签大多数为好评,少量中评,无差评,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可自由编辑文字进行评价的途径,并且在App中未公示信用评价规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该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未公示主体证照信息和交易规则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网站和App首页履行亮照亮证义务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2016年登记成立后,其运营的“某油App”及官网未在首页公示过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也未在首页公示过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分别罚款9万元,共计18万元。

(五)网站内容不实,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在其网站首页和App中宣称“合作油站超2.5万家,占全国油站总数22%,全球排名第三”等内容;在抖音账号主页背景图宣称“4亿车主都在用的加油App”。经查,当事人认为壳牌和中石化2020年度财报显示的加油站数量分别为“45612座”和“30713座”,而截至2021年5月21日入驻“某油App”的加油站数量超过了2.5万家,因此在数量上应是全球排名第三。因壳牌和中石化旗下加油站均为直营或联营,与“某油App”模式不一样,不可归为同类进行排名比较,当事人偷换概念,所宣传“全球第三”的内容不实。又查,“4亿车主都在用的加油App”宣传用语,其数据来源于当事人2020年12月25日对已使用“某油App”的消费者日登录次数进行的累计统计,当事人于当日将相关内容设置为抖音“某油”账号主页背景图。经核实,截至2021年6月25日在“某油App”注册的消费者用户为1.8亿,而根据政府网2020年10月20日刊发的新华社文章显示,截至2020年9月全国汽车驾驶人数为4.1亿,因此“4亿车主都在用的加油App”的宣传内容明显不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当事人通过媒体投放“消费500元,用某油支付9.9元”“加油300元,用某油支付9.9元”“消费者加油200元,参加新人活动满100返100,收100”等内容的广告,与其在App中开展的促销活动规则明显不一致,并无法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案件分析

本案为互联网加油行业的案件,还是综合治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典型案例。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遇到了部分难点问题,经多次与法制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第三方律所等分析研究,最终确定处罚方式。以下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的认定问题

(一)当事人是否应认定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本案中,根据当事人的经营模式,当事人通过“某油App”发布入驻加油站的位置、油价及促销等信息,消费者通过该App选择加油站进行交易并线上支付后,可自行前往所选加油站加油。因此,当事人符合《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二款中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定义,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进行规制,而非《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二)如何认定平台未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

根据以往的执法实践,如果检查中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的资质信息为虚假信息,继而判断平台有未尽审核义务的嫌疑,然后再进一步调查。但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台数据库中,提取了平台内经营者上传给当事人的资质、资格等信息,通过汇总梳理,显示近6成平台内经营者未将相关资质、证照提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未尽到收集的义务,也就无从审核。执法人员通过掌握当事人未收集资质的事实和数量,以此可以定性当事人未尽审核义务,证据更加确凿、事实更加清楚。

(三)当事人未尽审核义务,适用《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还是第三十八条?

对这里出现的法条竞合问题,首先要分析当事人开展的业务,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目前,北京市已将成品油安全列入首都安全隐患清单,且成品油中汽油、柴油(闭环闪点大于60℃的除外)属于危险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商务部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12月发布的《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条件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要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站点设计、施工及其经营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由于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防静电、防火、防爆以及油品质量等方面有很高要求,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因此,本案中涉及的加油站成品油交易和平台的撮合交易服务应定性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从重原则,应适用《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四)如何认定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公示证照等信息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披露义务,这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含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且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两者的责任被进行了区分,平台经营者的处罚重于平台内经营者。同时,由于平台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具有较为特殊的地位,《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又赋予平台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这里的“必要措施”应当理解为有用的措施,即如果平台内经营者未上传、未履行亮照亮证义务,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平台经营者就不允许其正常上线营业,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案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只设置了公示营业执照的功能,未设置公示行政许可的功能,且存在大量未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正常营业。当事人没有采取任何提醒、告诫等措施,放任资质、资格不明的经营者在平台正常营业,应当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如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五)如何认定当事人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立法本义是要求平台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相关的评价应该是公开的、客观的,可以被其他用户查询和作为参考。本案中,当事人设置的18个评价标签中大多数为好评,每类标签没有设立“好、中、差”的分类,剥夺了消费者给予中评和差评的权利,同时没有为消费者设置编辑文字评价的途径,违背了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此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网络案件的执法尺度如何把握

(一)如何认定平台未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违法行为的严重情节?

当事人经营的加油业务属于高危行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长期以来,当事人对平台内加油站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疏于管理,把关不严,造成资质资格不明的加油站利用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严重风险,且资质不全的经营者数量较大、占比较高,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在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两次责改后,仍未彻底整改到位,性质恶劣,所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其给予顶格处罚。

(二)对于《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中,对平台未尽入驻审核义务的“停业整顿”处罚,如何实施?

本案中,针对当事人未尽审核义务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了停业整顿和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电商平台经营模式相对于传统商业有较大的特殊性,一旦突然关闭可能会引发强烈的市场动荡,甚至影响经济正常运行,因此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时,慎重考虑了针对平台企业的停业整顿。执法人员认为停业整顿不应是简单的一关了之,既要充分考虑相关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也要综合考虑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稳定。在本案查办过程中,执法部门要求当事人全面排查整改违法行为,全部下线资质证照不全的加油站,待提供证照并审核通过后再恢复上线经营。作出行政处罚后,执法部门对平台停业整顿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在整改期间限制平台拓展业务,暂停新加油站和新用户注册,待整改完成后,当事人应向执法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经复核符合要求后,再全面恢复平台正常经营。这样既保护了平台内合法加油站、消费者的权益,也对平台经营者和违法加油站予以必要惩戒,处理措施相对稳妥。

(三)对当事人未亮证亮照及未公示相关交易规则等问题,为何不适用《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其中涉及《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处罚纳入了清单,包括对当事人未亮证、亮照及未公示相关交易规则等行为的处罚。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持续2年以上,且在属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展行政指导后依然整改不到位,属于明知故犯,不符合《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的相关要求。所以本案中,执法部门综合考虑,给予了适当的罚款。

(四)对当事人多个违法行为,能不能“数罪并罚”?如何把握过罚相当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不同于《刑法》,没有明确的“数罪并罚”的说法,但是《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也明确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重在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本系列案中,针对当事人的多个违法行为,虽然每个违法行为都可以单独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综合考虑违法事实、危害程度、社会影响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执法部门除对当事人未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违法行为进行了顶格处罚外,对当事人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未提供评价途径、未履行经营信息和交易规则披露义务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一般或者从轻的行政处罚。处罚过罚相当,既达到了警示教育目的,也为企业在处罚之后能更规范地经营提供了指导服务。

办案启示

我国平台经济总体态势向好,但企业在发展初期,难免会因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导致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不能简单处罚了之,更应注重在执法过程中的规范指导。

本案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高管多次到执法部门沟通,反映在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审核义务时,虽然出动了大量人力、花费了较长时间,但是效率低无法达到整改要求。为此,执法人员“对症下药”,及时开出“药方”,指导企业采取线上填报与OCR识别相结合、在证照有效期上设置提醒告知等方式,帮助企业快速完成了审核义务,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复查发现,企业在履行审核义务、评价途径、商业宣传和发布广告等方面均做到了合法合规。针对互联网行业的执法,目的应在于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最终督促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因此监管和执法应积极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文|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八支队 鲍秀磊)

 
 
 
 

"平台未尽责系列案"评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薛军

由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八支队办理的“某油App”在运营平台过程中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是针对平台进行综合性执法的重大典型案例,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值得深入剖析。

第一,这一案件的处理有助于厘清《电子商务法》的若干规范在理解和适用中存在的疑问。例如平台未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的证照资质时,适用何种责任,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决定是适用第三十八条还是第二十七条。再例如对于平台针对未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这一案件在处理中,对这些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回答。

第二,这一案件的处理有助于探索平台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时,应当如何平衡和协调各项处罚措施之间的联动关系。应该说这一案件的处理者在这一问题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所采取的思路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第三,这一案件针对平台经营者这一特殊市场主体,在如何适用“停业整顿”的处罚措施方面进行了创造性探索。办案者的处罚措施是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经营者进行了区分对待,对于合法经营者继续平台服务,对于违规者进行整改,从而保持社会经济层面上的稳定性,避免伤及无辜。这样的办案思路,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与针对性,非常值得肯定。

第四,这一案件在执法层面上为如何针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平台企业进行综合性执法,以及如何将执法与行政指导进行融合,积累了有益经验。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这一案件将成为我国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平台企业进行监管执法的典型案件之一。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二级调研员 武振强

该案是充分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商平台进行多方位治理的典型案例,这在近年的执法实践中是鲜见的。该案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人以启示:

一是该案通过一次执法,全面查处平台存在的多个违法行为,在一个案件中实现对平台企业的综合治理,其做法颇具借鉴意义。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主要有平台未尽查验审核义务、对未公示身份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公示主体证照信息和交易规则、未提供服务评价途径以及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等。在一次执法中发现一个平台如此多的问题,查处时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等,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运用《电子商务法》的生动实践。

二是当事人未尽审核义务,对适用《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还是第三十八条的理解把握,办案思路值得借鉴。对同为违反“未尽核验和审核义务”的行为,《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所不同,所对应法律责任也不同。前者强调的是平台经营者对身份和行政许可等信息核验、登记的义务,对不履行该条规定的,第八十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后者强调的是平台经营者应负的责任,且在《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对于该案,入驻“某油App”的平台内经营者——加油站,其经营的汽油和柴油及加油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应被视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该案适用《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

三是对电商平台处以“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执行措施,具有创新性。该案中,针对当事人未尽审核义务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了停业整顿和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线下实体的停业整顿,人们并不陌生,但责令电商平台停业整顿的情形,在实践中却很少遇到,同时鉴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如何实施对电商平台的“停业整顿”是一大难题。该案中,执法部门采取了要求当事人全面排查整改违法行为,全部下线资质证照不全的加油站,并对平台停业整顿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在整改期间限制平台拓展业务),待整改完成并复核通过后,再全面恢复平台正常经营的做法,具有创新性,既保护了平台内合法加油站、消费者的权益,也对平台经营者和违法加油站予以必要惩戒。

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科副科长 水元琦

关于平台经营者核验登记审核义务。该案中执法机关以该条款顶格处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保障电子商务平台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值得借鉴。《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对于确保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赋予平台经营者一定的核验审核义务。对于一般经营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相应的罚则比较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给予更高的审核义务,电子商务平台应当严格审核“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领域的商品和服务的主体资格以及行政许可资料,不仅是形式核,更要实质审;不仅审核资质主体资格,也要关注商家的商品或服务说明中是否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防止危害发生,相应的罚则也重得多。

关于信用评价方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随意修改、删除信用评价,限制阻碍消费者评价的行为比较常见,一些平台经营者以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或者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理由删除评价也时常出现。该案中,平台经营者通过预设好评评价标签、不提供差评标签,剥夺了消费者评价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对其给予高额处罚,较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理评价权。

 

 
原文刊载于《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2022年第13期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新媒体编辑 | 赵静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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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州将康师傅方便面带到内地,却抵不过换了“师傅”就翻车——引言。

“旺旺集团”豪门二公子蔡旺家的爱国言论成功让旺旺这个品牌在内地再一次“翻红”,就连直播间里面的人气和销量,也是增长了一倍左右。

不得不说,“旺旺”这个品牌能够有如此大的影响力,自然是离不开内地粉丝的支持的。毕竟,谁小的时候没吵着跟爸妈要上几块钱去买雪饼吃呢?

不过,除了“旺旺”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品牌,也同样是在内地火起来的,只可惜因为自身的关系,让其陷入舆论之中。这个品牌就是康师傅,而我们接下来要说的这个中年男人也是康师傅的创始人——魏应州。

​与旺旺品牌的创始人蔡衍明一样,魏应州也是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家庭,他的父亲经营着一家生产食用油的企业,因此,魏应州不说大富大贵,但也绝对是衣食无忧的程度。

在他的父亲退休之后,魏应州作为家中长子,则是担负起了一家之主的重担,带着三个弟弟继续经营着家族产业。

​后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台湾省内的商人选择到内地来发展,魏应州就是这其中之一。

只可惜,魏应州往往无法跟时代接轨,他推出的几种东西,都是超越了当时人们的接受水平的,虽说放到现在来看不足为奇,但在当时那绝对是很多人不能理解的存在。因此,很遗憾,魏应州的几次创新都以失败告终。

​就在魏应州心灰意冷地准备回到中国台湾省内的时候,他无意间打开了一盒自己从台湾省带来的泡面,准备垫垫肚子。

但没想到,当时的内地人并没有对泡面有什么深刻的概念,只是觉得魏应州手中的这盒泡面味道闻起来不错,便前去询问魏应州,这是什么东西?

而这一次的经历却让魏应州突然发现了商机,或许在内地兴建一个方便面品牌,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说干就干。

康师傅品牌应运而生,后来成为了几代人的记忆,而魏应州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甚至一度出现在了台湾省内富豪排行榜的榜首上。不过,既然是方便面,自然也会有竞品,这就不得不说到统一方便面和康师傅方便面之间的“大战”了。

​虽说这两个品牌都来自中国台湾省,但毕竟味道也差不多,生产出来的品类也差不多,自然也就是商场上的“死对头”。

相信很多人去超市的时候都有纠结过,到底是买它家的方便面还是买他后来又陆续推出的多种饮料,这也算是一种品牌的创新了。

​当然,故事说到这儿,很多人都会觉得接下来的故事应当是豪门几个兄弟的“争产大战”了吧?

时间回到2014年,魏应州和三个兄弟接手的父亲一手创立的公司“顶新”出现了问题,他的弟弟魏应充也卷进了官司当中。虽说最后魏应充被无罪释放,但让他这么一折腾,“顶新”品牌的人气也是大不如从前,因此,魏应州不得不宣布,“顶新”从此退出台湾省内市场。

这种前脚一宣布退出、弟弟就被无罪释放的节奏,至今依旧有人怀疑,到底是不是背后有什么人在搞鬼,但具体事项我们不得而知,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这件事儿确实给魏应州带来了不少的影响,甚至在第2年就宣布退休,将董事长的位置让给了自己的儿子。

​再后来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随着各种各样品牌的出现,“康师傅”的影响力也逐渐减退,甚至今年还被曝出了“土坑酸菜”的事件,直接成为了大家抵制的品牌。

虽说是很多人的童年回忆,但再怎么有回忆也绝对不能接受一个质检不合格的食品品牌,毕竟是吃到肚子里的东西,还是要多加注意的。

因为“土坑酸菜”这件事,也让康师傅的人气再一次下滑,甚至不少网友都称,自己常去的超市里“康师傅”永远是剩了一堆没人买,足以见得品牌已经出现了下滑的趋势。

但这一切也已经与魏应州无关了,毕竟,在魏应州离开的时候,“康师傅”还是一个方便面国民品牌。而自从魏应州离开了“康师傅”之后,康师傅就仿佛变成了一个无人管教的小孩,从童年回忆变成部分网友抵制,实在是让人唏嘘。

​所以说,一个品牌若想走得更持久,光靠一个人努力是不够的,还得是代代传承,严苛守己才行。

本文主笔:小星星

责编: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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