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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开户条件50万(创业板开户流程)

2023-06-04 10:48分类:成交量 阅读:

改革再出发,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4月27日,就在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深交所同步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多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

关于创业板注册制,基本要点请看下表:

下面请看证券时报记者根据深交所文件梳理的具体要点。

创业板注册制如何落地?8大要点“抢鲜”看

4月27日,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

01

发行审核——审核时间最长3个月

在发行审核方面,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注册制的宝贵经验,结合创业板现有审核实践和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审核规则》)对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自律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共计九章八十六条,具体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审核,信息披露的要求与审核,审核程序,审核中止与终止,审核相关事项,自律管理等。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审核内容。深交所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交易所在关注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

二是明确审核方式、程序和时限。以提出问题、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明确受理、问询与回复、中止与恢复审核、上市委审议、提交注册等审核程序,并明确相关审核全流程及其关键节点的时限要求。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三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明确发行人被认定虚假陈述、严重干扰交易所审核工作等情形,深交所可以实施1年至5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规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深交所可以实施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等。

02

再融资——审核时限压缩至2个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了再融资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职责和自律监管等,主要制度设计与首发基本一致,再融资审核更加市场化,更为灵活便捷,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深交所主要对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中介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地发表意见、相关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二是压缩审核时限和环节。再融资审核与首发审核程序基本一致,但审核时限压缩为2个月,首轮问询发出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三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快速再融资设置简易审核程序,深交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并对其进行事后监管。

四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对再融资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信披违规、阻碍检查、干扰审核等违规行为,深交所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同时,为避免简易程序被滥用,对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理。

0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方面,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修订要点如下:

04

上市规则大修订

深交所表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做好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协调衔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是创业板持续监管的基础业务规则,为创业板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本次修订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兼顾存量的原则:一是适应改革需要。本次修订按照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完善上市、退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各项制度,明确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的监管要求,强化创新创业及未盈利企业的行业信息、经营风险、业绩波动等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无缝衔接新证券法。新证券法优化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本次修订全面梳理和调整了与新证券法不一致的条款,确保与新证券法的顺利衔接。三是全面优化。结合创业板监管实践,系统修订章节体系和具体条款,下移整合过于具体、细化的条款,提高规则的简明性。

以下是记者梳理的《上市规则》修订要点:

05

交易特别规定

深交所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共计六章32条,具体包括总则、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交易公开信息、其他交易事项及附则。

以下是记者梳理的《交易特别规定》要点:

06

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深交所表示,设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对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进行把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市委委员主要由深交所以外的专家和深交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由深交所聘任;上市委由不超过六十名委员组成。

07

关于“行业咨询专家库”

深交所表示,为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工作中准确把握企业的行业特点,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本所设立专家库,由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紧密相关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主要就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信息披露问题、发行人和重组上市标的资产是否符合创业板相关要求等事项提供专业咨询,同时为本所相关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专家库由从事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紧密相关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并可根据行业设立不同咨询组别。所有专家均为兼职。

08

关于转融通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允许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

创业板注册制将如何影响市场?专家这样看!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教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这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谋定而动,是系统化的改革,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把核准制改为注册制而已,希望能够通过这一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实现价值投资,更好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创业板改革有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与科创板是新市场增量改革不同,创业板是存量市场改革,有既有公司和既有投资者,所以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环。

试点注册制要在全市场推广,必须要有个市场先试。如果创业板改革顺利,全市场的注册制改革就可以提速了。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经验教训会被创业板借鉴,创业板改革经验教训也会在未来被全面改革借鉴。

二是几个板块之间分工竞争关系怎么摆的问题。

4月27日是新三板精选层开始收材料的日子,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如何适度错位竞争?理想状态是既有重叠相互竞争,又各有特色各有侧重,方便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各板块之间比学赶帮,才是整个市场发展的动力。

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认为,创业板注册制将有助于市场优胜劣汰,壳价值会进一步削弱,龙头公司会脱颖而出。另外,创业板服务“两高六新”企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龙头受益于融资能力的提升将强者恒强。第三,旗下有分拆上市的企业随着上市渠道的进一步畅通,企业价值有望进一步重估。

基金君的朋友圈被创业板注册制刷屏了。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27日晚间11点,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此次创业板注册制,不少投资者会有疑问,投资创业板门槛有没有变化?

涨跌幅扩大到20%对交易买卖股票有何影响,对于新上市公司有何规定?

而对于退市程序又有何新安排?如何与科创板错位?如何影响资本市场?

带着这些疑问,基金君从证监会、深交所官网文件整理了20大要点,供投资者参考。

1、创业板注册制跟科创板有何不同?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总体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做法,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2、创业板的定位有何变化?

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

3、《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办法》有哪些主要制度安排?

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条件,保留了基本的规范运作、独立经营方面的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真实透明合规,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要求,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三是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公开透明,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支持企业便捷融资。

四是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努力培育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4、并购重组价格形成机制上给予更多弹性

市场选择的核心是依靠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价格。这次改革通过调整发行股份的定价标准,在并购重组价格形成中给予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多弹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好作用,让并购双方得到更充分博弈。

5、对于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有什么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章程规定内容。要求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的相关事项,包括持有人资格、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表决权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转换情形等。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充分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及时披露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6、创业板将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新增市值退市指标

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安排。例如,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完善了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强化风险揭示。

7、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8、存量投资者(已经开户创业板)有何影响?

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在交易前应充分知晓改革后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场和投资者情况的基础上,增设了一定资产和交易经验的准入条件。

三是调整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这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采取的便利投资者举措。

9、为什么新增投资者有增设准入条件?而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

新开户投资者没有参与过创业板交易,存量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对创业板改革后新入市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同时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安排,有利于创业板改革后市场平稳运行。满足准入条件的投资者也要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对市场风险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理性投资。

10、创业板门槛比科创板低?会不会影响科创板流动性?

目前看,创业板投资者人数虽然多于科创板,但两个市场规模不同、体量不同,上市公司数量不同,不能简单用投资者绝对数量多少来判断市场流动性。此外,两个板块的制度安排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都将进行评估完善。

11、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投资?

增设准入条件,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创业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公募基金等产品的方式参与创业板投资。

12、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创业板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体的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创业板改革后,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

13、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即日起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证监会公告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14、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赴创业板上市

科创板要突出“硬科技”特色,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与此同时,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在上市/挂牌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以下内容跟个人投资者、创业板股票交易密切相关

27日晚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安排,深交所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三个统筹”改革思路,按照“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则,制定或修订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

深交所发布实施1项规则,就8项主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就业务规则制定或修订情况,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5、深交所:增设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二是明确会员要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门槛条件进行核查。

三是明确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16、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

目前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基数较大,要兼顾好存量市场的平稳运行,注重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平衡性。另一方面,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各项基础制度,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与之相匹配。

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17、创业板股票竞价涨跌幅将限制比例为20%

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18、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19、设置创业板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为减少拉抬打压和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行为、抑制股票短期炒作,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即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同时,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

20、优化创业板上市条件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规定优化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是适当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投资者评论:涨跌幅20%太刺激了!

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南都讯 记者黄玮随着创业板改革方案的正式落地,投资者们也十分关注新规之下应该如何参与创业板交易?近日记者获悉,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新形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另外,深交所此前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会〔2009〕147号)、《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会〔2016〕1号)、《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72号)同时废止。

技术准备期间可以现场或非现场办理开户,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

新版《实施办法》出台以后,投资者要如何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对此,深交所投教中心表示,《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即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也不必急于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以根据所在证券公司的通知,在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发行申购、交易前签署即可。

但若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则必须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已销户或已关闭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不属于“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范围。

另外,对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即增量投资者来说,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则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记者注意到,据新版《实施办法》增量投资者可以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开通交易权限,这大幅提高了投资者的开户便捷性。在所在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准备期间,通过纸面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以非现场,也可以现场办理。

个人投资者资产认定包括五方面标准,投资者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前应充分了解风险

在创业板注册制启幕之下,有关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备受市场关注。投资者需符合哪些条件参与改革后的创业板交易?

根据创业板改革方案,对存量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而对于如何认定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新版《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具体认定标准:一是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二是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如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三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等;四是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五是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有关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方面,《实施办法》则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深交所投教中心提示,《实施办法》实施后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到另一证券公司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者转托管至另一证券公司的,需重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此外,投资者在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充分了解创业板投资风险;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创业板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中国基金报记者 章子林

昨日晚间,创业板注册制的启动为资本市场投入一枚“深水炸弹”,随后深交所发布一系列创业板配套相关规则,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从今年4月28日起开始实施。

对于券商来说,由于涉及经纪、技术等多个部门,且在开市前需准备就绪,因此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各家也加班加点,紧急开启工作部署。根据新规则,今后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无需再前往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更不需要经过冷静期的二次“考验”,只需通过互联网渠道一次性完成风险匹配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即可。基金君获悉,在创业板注册制“官宣”17个小时后,已有券商饮下创业板网上开户的“头啖汤”。今日13:20,国泰君安线上自有平台已经可以全面支持7*24小时创业板在线开通,国泰君安也由此成为首家支持在线开通创业板的券商。此外,据了解,从目前情况来看,多家券商仍主要采用营业部现场开户的方式,线上开通仍需等待时日。

国泰君安已支持在线开通创业板

4月28日之前,新开通创业板投资权限要求临柜办理,但从改革前后的条款对比来看,不难发现,今后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无需再前往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更不需要经过冷静期的二次“考验”,只需通过互联网渠道一次性完成风险匹配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即可。

在创业板注册制“官宣”17个小时后,今日下午1点20分,国泰君安君弘APP、富易PC客户端等线上自有平台全面支持7*24小时创业板在线开通。以君弘APP为例,合格投资者仅需在首页或掌上营业厅中点击创业板开通输入相关信息,即可实现实时在线办理。国泰君安也由此成为首家支持投资者在线开通创业板权限的券商。

据了解,国泰君安对于创业板改革的空前重视。公司董事长贺青亲自部署,27日晚十点成立跨部门工作组,28日凌晨3:02完成需求确认,28日早8:27完成风险揭示书、操作流程的调整和双录话术的设置,向深交所提交。28日早9:38,线下营业部为首个投资者开通创业板权限,28日13:20君弘APP等“三端一微”平台全面支持投资者在线开通。截至4月28日中午,已有251位客户在国泰君安完成创业板权限的开通。

由于涉及经纪、投教、技术等多个部门,且在开市前需准备就绪,因此对于券商来说,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国泰君安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昨日晚间,公司业务条线领导、首席信息技术官靠前指挥,信息技术部、零售业务部、网络金融部、营运中心、合规部、法律部等多个部门协同协作,加班加点,解读新方案,体会监管精神,梳理流程,拟定交易风险揭示书,合理制定新业务风险等级,同步在君弘APP等三端一微线上平台和营业部柜台、VTM智能设备上开发新增客户开通流程。君弘APP中也及时上线了系列图文,为投资者普及创业板改革的基本交易规则,并在95521电话客服,君弘灵犀智能客服与君弘在线线上投顾在内的多个渠道回答用户包括开通条件、现有客户如何签署新协议等在内的创业板的相关疑问。

多家券商开足马力

准备线上开通工作

可以说,创业板改革大大提高了开户电子化程度。未来开户更加便捷和高效,投资者再也不用到现场办理创业板开户了。但是目前情况来看,多家券商仍主要采用营业部现场开户的方式,线上开通仍需等待时日。

海通证券方面表示,目前公司已连夜开足马力,加紧实现创业板权限开通申请的线上受理渠道,相信很快就会与大家见面。一家中型券商的营业部人士也表示,目前创业板开户需要临柜办理,需要双录,线上开通目前尚不支持。

联储证券相关人士告诉基金君,4月28日起,开通创业板投资权限暂时需临柜办理,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在其他券商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到公司新开创业板权限的仍需重新申请,按照适当性要求准入,临柜办理。对于何时可以实现网上办理,该人士表示,公司将积极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网上办理。

兴业证券今日也在官网发布《有关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调整事项的公告》,明确表示为充分落实创业板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公司线上创业板转签功能暂时关闭,投资者可前往公司各营业场所办理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及转签等业务。线上开通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投资者开通创业板权限

有哪些要求?

根据改革后的规则,此前创业板的参与门槛和业务开通流程得到大幅调整,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人专业投资者)新申请开通创业板权限需要满足 “10万+2年”的投资准入门槛: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原来已开通创业板权限的可继续交易。

不过, 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但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存量普通投资者应当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此外,在适当性上,券商分支机构会向投资者讲解《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主要条款,指导投资者抄写声明内容,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通过双录的方式进行告知、警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目前尚未开通权限且不满足开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间接参与创业板。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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