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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持违规吗(债券代持保证金)

2023-04-23 08:47分类:WR 阅读:

媒体报道——

文章:债券代持加高杠杆?央行302号文重拳规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一行三会发布《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302号文),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

2018年1月3日,经济观察网独家证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下称“302号文”),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

302号文的第九条对债券市场参与者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上限、以及合理控制债券交易杠杆比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302号文对金融机构回购和逆回购余额设置的一个限额属于全新的监管口径,其并非限额,而是报告要求;松紧有致,是监测性的,旨在规范透明。

债券代持简单理解为近端卖断+远端回购的交易模式,原理和线上的卖断式回购没有实质性差异。因为代持的回购交易没有集中交易平台,没有任何监管约束,部分存在形式是口头协议或抽屉协议,杠杆也可以无限大,风险容易积累。

因此,302号重拳规范债券代持,要点包括:任何债券回购交易需要签订回购主协议,远期交易需要签订衍生品主协议。严禁抽屉协议或变相组合交易规避内控和监管;除债券发行分销期间的代申购、代缴款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券代持都被划入买断式回购里面;

其中,302号要求,债券市场参与者在债券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质押登记,参与者开展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365天。

302号文共包含十三项内容。

第一,302号文中所称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包括符合债券市场有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各类非法人产品等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

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

第二,债券市场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以下统称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

第三,债券市场参与者不得通过任何债券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内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内控或监管,或者为他人规避内控与监管提供便利。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交易结算等合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债券市场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债券市场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自己的债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债券账户进行债券交易。

第五,债券市场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在指定交易平台规范开展债券交易,未事先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不得开展线下债券交易。货币经纪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各类经纪业务。

第六,债券市场参与者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主协议。其中,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应签订回购主协议,开展债券远期交易的应签订衍生品主协议等。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式规避内控及监管要求。

第七,债券市场参与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交易纳入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及非法人产品表内核算,计入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及非法人产品表内核算,计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科目。

第八,债券市场参与者在债券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质押登记,参与者开展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365天。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换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可以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第九,债券市场参与者应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并合理控制债券交易杠杆比率。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含开发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净资产80%的。

(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月末净资产120%的。

(三)保险公司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总资产20%的。

(四)公募性质的非法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日净资产 40% 的。其中,封闭运作基金和避险策略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日净资产100%的。

(五)私募性质的非法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合格机构客户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日净资产100%的。

十、市场中介机构应加强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日常监测,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现参与者有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市场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必要时可对参与者杠杆要求进行逆周期的动态调整,并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规范管理工作。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所管理的金融机构及其他债券市场参与者内控制度建设、债券交易规范、杠杆比率审慎水平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

十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加强对参与者的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参与者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内控制度等进行自查整改,一年内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新开展各类债券交易。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尚未了结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各类债券交易,可以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续作,同时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要求纳入表内规范。因纳入表内造成相关规模、杠杆、集中度不达标的,一年之内予以豁免。

文章:债券狗,这回去杠杆是来真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7年3月份报道

其中在QQ群和微信群里流传一个草拟还未下发的通知《关于规范债券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其中《关于规范债券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提到债券市场参与者应根据债券市场宏观审慎管理需要,设定债券交易杠杆比率上限。

1、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存款余额的8%;

2、其他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80%;

3、公募性质的非法人类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40%;

4、私募性质的非法人类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进行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0%;

5、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严标准执行。

债券回购资金余额按债券市场参与者在债券市场的整体债券回购资金余额计算,对于多层嵌套的产品,其净资产按照穿透至公募产品或法人,自然人等委托方计算。

重磅独家 :“一行三会”酝酿债市监管升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黄斌 ,李玉敏 ,辛继召

“统一监管”或将从资管产品延伸至债市交易。

3月10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金融业人士处获悉,去年底国海证券真假公章引发“代持门”后,“一行三会”已在联合酝酿对债券交易的监管进行升级,近期或有望出台统一的债券交易监管办法。

此前,“一行三会”一把手已分别就资管产品的统一监管做出表态,最新进展是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期间表示“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范畴、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已经初步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据悉,和对资管制定统一监管标准类似,在“一行三会”制定的规则基础的标准上,银证保各监管部门或将再根据监管对象的情况,制定差异化的细化措施。

某券商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监会已要求各证监局将加强对下午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等债券交易业务的监管和监控。

可能的监管方向包括,比如,前台将自营、资管、投顾等业务相隔离,建立防火墙,中后台则要求合规、风控、财务核算等进行统一管理;偏离度方面,现券交易价格偏离基准超过1%或回购利率偏离基准超过50BP时,即需向风险管理部门备案并做出合理说明。

同时,此前券商颇为盛行的包干制、人员挂靠等违规做法,乃至过度激励,也都将受到严格限制。而这些做法,也是酝酿市场风险的源头。

而“代持”这个没有标准定义但屡屡闯祸的小怪兽,则是监管部门的管制重点。驯服方法则可能是:将“代持”划为买断式回购,规范交易的同时,在会计上进行入表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受去年底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影响,证监会特地要求“加强用印管理”。知情人士称,债券交易在签订协议时须使用公司公章而非部门公章,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集中存档。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这些仍处于讨论阶段,最后的监管去向,或尚存变数,以监管部门最终颁布的文件为准。

或禁止“代持”:变身买断式回购

去年12月,21世纪经济报道率先报道国海证券“代持门”事件后,代持业务、抽屉协议、公章和人员管理的混乱等问题浮出水面,引起监管的高度重视。其中,代持业务的监管去向,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彼时,有机构人士认为,债券代持业务与银行间市场的“买断式回购”业务类似,区别在于买断式回购为标准化业务,而代持则是线下的回购协议。

知情人士称,针对“约定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返售、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由其购回的债券交易”,监管部门将之全部列为买断式回购,仅对“债券发行分销期间代缴款的情形”做了例外安排。

而根据买断式回购的要求,债券购买方需要将代持方持有的债券,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以此计算相应风险资本准备、表内外资产总额等风险控制指标,并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这个做法跟之前银监会限制银行坏账出表,思路上比较相似。这也意味着,代持业务将变身为买断式回购。”华南某银行资管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举将大大限制市场参与者利用“代持”的功能。

该银行人士表示,代持的主要目的包括加杠杆、调收益:通过“买债-代持-再买债-再代持”的反复操作,投资者可以较自由地调控加杠杆倍数;亏损较大的投资者可请收益较高者代持,以美化报表;甚至“如果有个私募债收益不错我很想买,但监管限制我买,可以通过代持方去买”。而这些本质上都是绕开监管的行为,其操作空间或将受到较大压缩。

此外,知情人士还称,监管部门酝酿将“禁止任何线下债券交易行为”,并要求市场参与者实质大于形式,“债券回购交易双方应签订回购主协议,债券远期交易双方应签订衍生品主协议”,并且严禁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其他规避监管的做法。

统一债券交易杠杆上限

知情人士称,“一行三会”或将对债券交易杠杆率按照金融机构属性进行分类规定,分别统一上限,以满足债券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的需需要。

具体要求或包括:对银行等存款类机构,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8%;对信托、券商、期货、保险、财务公司,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80%;对于公募类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40%;对私募类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和基金等发行的资金管理计划、保险资管、私募基金而言,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0%等。

其中,债券回购资金余额,需按照投资者在债市的整理债券回购资金余额计算,对于多层嵌套的产品,净资产则要穿透到公募、法人或自然人等委托方来计算;回购要求上,质押式回购除办理质押登记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365天。”

而此前,对券商、公募基金等杠杆倍数的约束,散落在多份监管文件中。债券场内杠杆的监管主体复杂、监管标准差异性较大。例如:证监会2013年《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募基金场内回购融资形成的净杠杆不超过40%;银监会1999年《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证券公司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基金业协会2015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规定,“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十倍,劣后级投资者数量少于3人”等。

“目前市场整体的杠杆率并不高,但一些非银机构的杠杆率可能比较高,而且可能监控不到。统一杠杆率,与控制代持也是相辅相成的,前者约定一个标准,后者在杠杆率透明化的同时,逐渐让杠杆率高的机构往这个标准靠。”前述华南银行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

或严禁“团队制”部门承包和过度激励

知情人士称,证监会酝酿将进一步规范券商、基金、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债券交易业务和人员的管理。

比如,或将要求机构进一步对合规、风控、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审慎设置规模杠杆、集中度及价格偏离度等指标,以实现阈值控制和全程留痕,并向中后台部门开放管理和监测权限等。

在债券交易人员的管理上,机构将可能被要求: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且交易人员名单需公示,若离职,则需在2个工作日内更新。同时,交易相关部门下设的二级部门须有兼职合规人员,并强调二级部门的不得以“团队制”替代。

“比如,银行给了券商一笔委外,但券商又外包给私募基金,这就是团队制的做法。”前述银行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

人员管理上的措施,还包括收入上的递延发放。

知情人士称,债券交易相关人员薪酬和激励合计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递延金额不低于40%。

“一些大的公司递延发放都有在做,不少公司时间都是3-4年才发完,但基本上是针对奖金部分。”前述银行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递延发放奖金可有效防范交易员追逐短期利益,但“一些小公司在有深厚资源的资深人士面前议价能力相对较弱,为了迅速做大规模,也允许奖金一次性发放,奖金可以达到几百万、上千万”,但在薪酬与激励均须递延发放的约束下,小公司迅速做大规模难度陡升,“但也意味着债市整体的风险可能也会降低”。

此外,知情人士还称,为了降低新措施对市场的影响,监管部门对此作了过渡期安排,时间最长可达1年;但在过渡期之后仍不达标,机构则将受到惩罚,比如,不得新开展所有的债券交易。

另一份草拟未下发文件则是微博@曹山石 爆料债市限薪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

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和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递延金额不低于40%。

奖金递延发放是金融行业中防范交易员为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风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欧美等国金融领域普遍开始采用交易员奖金递延发放。

但此次限行令和以往的限制有所不同,不光涵盖了激励部分,对薪酬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也就是高薪交易员的薪水也会被递延发放。

据了解监管层此次限薪涉及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含公募与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等参与债券交易的全部实体。

“萝卜章”事件或成债券限薪直接诱因

2016年底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引发债券市场的大震荡,债券代持业务一瞬间从人人参与的香饽饽变成最烫手的山芋。

债券代持是什么?债券代持其实是远期交易协议,举例来说就是两个人签署一个代持协议,甲方从乙方手中买走原价100元的债券,3个月后,甲方在从乙方手中按照103元的价格赎回,至于3个月后债券本身的价格,乙方并不用管。

这部分债券通常都是被低估的,尤其是在债券牛市中,委托方按照约定 好的价格赎回后,仍能获取一部分利益。只要甲方能够履约这买卖对于乙方来说就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对于代持方来说,完全不用担心未来3个月债市波动会影响到债券的价格,老老实实按照协议坐收原本属于你的利息就行了。

由于过去数年一直处于债券牛市当中,很多“胆子大”的债券交易员都在试图用他人代持的方式变相放大杠杆,从而获得超额收益,拿到了金额丰厚的奖金。

而此次要求奖金递延发放,可能就是为了防范交易员过分追求收益,而忽略风险。

一纸文书道尽债市黑幕!"丙类户"成作案主场,海通、人保、交行、工行多名前员工受审,低买高卖薅公司羊毛

距离2013年的债市乱象整顿已有六年,相关硕鼠们的“后事”不断得以公布,为从业者敲响警钟。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纸文书,揭露了4名来自于证券、银行、保险的债券从业人员大肆利用丙类户进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在这份近四万字的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被告人如何在相互串通、层层联络之下,凭借职务优势将单位利益输送至丙类户,参与交易环节的券商和银行均超过20家,头部险企也有所参与。

在监管不断加码之下,此前债券市场的种种乱象已得到整治。而债券代持在监管三令五申之下,也早已被纳入正式监管。不过,此前债券代持造成的风险事件对证券行业的影响仍在继续,“后遗症”的全面出清尚需时日。

最高刑期六年六个月

操纵价格、博取边际利益、委托申购、代持养券……在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整顿之下,这些债券市场上的旧疾几近被市场淡忘。日前,一份裁判文书,透露了此前债券乱象的诸多细节。

从法院审理案情来看,此次被提起公诉的四名被告人均为金融从业者。其中,杨某系原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谢某辉系原中国人保资管固定收益部交易员,冯某系原交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王某系原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某处处长。正是这样一套来自于证券、银行、保险的金融同业班子,共同构成了利用丙类户进行职务侵占的标准案例。

在2007年,梁某甲与赖某(均另案处理)预谋,由赖某成立丙类户公司,梁某甲介绍债券市场交易员,利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务便利,与赖某控制的丙类户合作进行债券交易,共同谋取利益。而上述被告人正是落入其算计中的交易员,在参与利益输出并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后,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根据法院审理认定,四名被告人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申购及代持、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博取国债边际利益等多种方式,通过梁某甲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益输送给丙类户后由个人私分。

作为普通债券交易员,在“鬼迷心窍”后能在多大程度上窃取公司利益?具体来看,被告人杨某参与债券交易30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5240.92万元;谢某辉参与债券交易5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1083.66万元,冯某参与债券交易5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810.62万元,王某参与债券交易2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889.29万元。

而从最终判决结果来看,在综合考虑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谢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在积极退赔非法所得之后,杨某、谢某辉、冯某分别被判处没收财产55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层层环节输送利益

早在2013年4月,万家基金发布公告称,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邹某因个人行为正被公安部门调查。同期,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杨某、西南证券股东收益部总经理薛某、齐鲁银行债券分析师徐某祝等多名债券业内人士的落马,一时间令债券市场人心惶惶,而一场历时许久的债券市场风险排查和市场地震就此开始。

彼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无论是债券类还是权益类的证券代持,证监会一直以来都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而在监管未从制度上进行明确前,代持养券还属于灰色地带,由于其具有杠杆效应,在行业内债券代持行为较为普遍。而在业务人员动起“歪心思”,将养券收益转化为私有或与代持机构私分,这无疑将构成职务侵占。

判决书显示,在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期间,仅半年的时间里,杨某及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海通证券自营的“08央票38”等19支债券交易中,将属于海通证券的利益输送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侵占海通证券利益2750万元,获利由杨某与丙类户实际控制人按约定比例分成。

例如,在某笔交易中,杨某通过市场询价建设银行预以全价101.7109元的价格买入2亿元的“08央票38”,杨某指令梁某甲将债券卖向丙类户后卖出给海通证券,并将交易要素通过梁某甲告知丙类户委托兴业银行以全价101.8479元买入,并指令兴业银行以102.1130元的价格卖出给海通证券。

在证人证言中,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某表示,海通买入的这笔债券的价格高于这支债券当天的市场估值,可能会存在问题,但高出估值幅度不大,如果交易员和丙类户没有合作操作这笔债券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

厉某称,海通证券作为买入方,很难确定交易员是否和丙类户事先合谋。交易发生之前交易员会和卖出的机构交易员事先谈定价格,把券种、数量、价格等要素确定,报给领导和风控部门审批。作为杨某的领导,其只能看到海通证券在每次交易时的直接交易对手的情况,除此之外每笔债券交易的其他过程和数据其看不到。而在这安排好的一买一卖之间,该笔交易即获利51万元。

判决书显示,杨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海通证券出具的谅解书,证明海通证券对其谅解。在案发前,杨某曾向单位纪委书记杨某乙谈过债券市场比较混乱,存在潜规则。这也被辩护人用于证明杨某曾有自首行为,但并未得到法院认可。据海通证券内部人士证实,杨某在案发后已被公司开除。

事实上,在这份近四万字的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被告人如何在相互串通、层层联络之下,凭借职务优势将单位利益输送至丙类户。其中,参与交易环节的券商和银行均超过二十家,头部险企也有所参与。

无论是主动参与还是正常业务往来,相关金融机构均为被告人从事的代持养券、利益输出等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为了规避大行的风控等要求,被告人还找来多家农商行、农联社参与代持养券等活动。

债券风暴“后遗症”仍存

时移世易,在监管不断加码之下,此前债券市场的种种乱象已得到整治。而债券代持在监管三令五申之下,也早已被纳入正式监管。

2018年年初,一行三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对相互租借账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并对债券交易杠杆比率提出要求。

彼时,央行负责人指出,有市场参与者采用“代持”等违规交易安排,规避内控风控机制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放大交易杠杆,引发交易纠纷。《通知》旨在督促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将自身杠杆操作控制在合理水平。

在《通知》发布前,2016年12月底,国海证券因“萝卜章”导致近200亿债券代持违约,再次引发债券市场地震,20余家金融机构牵涉其中。此后,2017年7月,国海证券则存在员工假冒公司名义对外大量开展债券代持交易的行为,被证监会进行处分,分管业务的高管及合规总监等人均被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近年来,债券代持造成的风险事件仍在对证券行业产生影响。今年5月,因国融证券在《通知》发布后新增表外代持业务、大量债券交易预警信息未处理等问题,相关负责人被证监会采取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另外,同在今年5月,网信证券被辽宁证监局派驻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其困境同样来自于大规模债券市场的代持业务。据其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在其237.6亿元的总负债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达到228亿元。对此,市场预测其债券代持规模将在200亿左右,并由媒体报道称其北京固收部门负责人已失联,不过相关信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在具体调查结论出炉后,债券市场是否还将迎来新一轮风暴?

(责任编辑:赵金博)

中源家居打算100万收买我闭嘴!”

近日,私募大V叶飞凭借一则“声讨文”成为网络红人的同时,多家上市公司相继陷入股价操纵漩涡。5月15日,叶飞称,如今手握18家上市公司“坐庄黑幕”,并公开9家公司名称。其中,除被爆“坐庄赖账”的中源家居外,还涉及众泰汽车、维信诺、昊志机电、华钰矿业等。

连日来,叶飞不断用爆料刷屏。5月14日,他放出中源家居“市值管理”的第一段录音,并称资料大概还要有几百个G,涉及链条上的上市公司、券商、公募、私募、券商资管等。次日,其再度公开多段录音,并设置付费观看。

“有散户粉丝说要我爆公募基金接盘!可以,得加钱!爆料费五万!众筹!”叶飞爆料未有收手之意。

5月15日,叶飞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源家居、昊志机电以及维信诺的盘方都曾委托其找下游公募、券商进行“市值管理”,昊志机电的盘方虽不像中源家居一样欠他钱,但在报酬点数上“坑了他”。

谈及自曝基金接盘“黑幕”,叶飞表示,自己不会再做中介,将把精力放在股市上。“这件事之后已经没有人找我做中介了,我也不愿意干了。”

 

 

叶飞还原讨债变炮轰

“只收到盘方10万块”

 

此次上市公司操纵股价风波,还要追溯至叶飞5月9日的一则爆料。

彼时,叶飞通过微博发文称,今年3月份,中源家居委托的操盘方(简称:“盘方”)蒲菲迪通过中间人刘鹏找到了他,希望其作为中间人联络下游机构代持股票。双方约定,叶飞帮助盘方联络下游公募基金及券商资管的资金做市值管理,并约定公募及券商资管在3月31日买入中源家居股票,按约定锁仓,并拟将股票拉升30%以上。

然而,事件并未按预期发展。到3月31日盘间,中源家居高开约5个点以后,盘中一度跌停,叶飞找的两个代持方中公募没有买入,券商资管买入1543余万元股票,此后中源家居连续两个一字跌停,券商资管出于风控要求平仓止损。

谈及整个过程,叶飞5月15日告诉记者,按照双方此前约定,中源家居应该支付6.5个点的好处费,叶飞会按照行规拿0.5个点,其余6个点分配到下游机构。

“1500万多抽6.5个点就是100多万。”叶飞说。

叶飞告诉记者,自己只收到中源家居委托盘方支付的10万块钱定金,这笔钱他也全部打给了下游机构。直到4月1日,仍未如期拿到尾款 。因此,他找到盘方“蒲菲迪”催款,双方协商过程中甚至报警,因此也就有了公开爆料一事。“因为我的下家一直问我要几百万尾款,我又没有收到上家的费用。”

采访中,叶飞称手上握有中源家居盘方提供的中源家居前200名股东名册等证据,待时机成熟都会交给证监会。

叶飞此次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称,自己长期经营旗下私募基金,在行业内拥有很多人脉,不少上市公司的“盘方”因此都试图找他做中介。

随着此次曝光事件不断升级,叶飞称,不会再做中介,会把精力放在股市上。“这件事之后已经没有人找我做中介了,我也不愿意干了,好好的去做我的股票就行了。”

 

叶飞是谁?

6年前操纵5只股票,曾被罚2600多万

叶飞,一位拥有105万粉丝的财经博主,曾被称为“民间草根私募的代表”,1994年凭借着2万元进入资本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叶飞于1994年踏入证券市场,2010年创办倚天投资,投资风格上偏爱短线操作。倚天投资旗下的“倚天雅莉3号”曾斩获2015年全国阳光私募半年度冠军,后以333.90%的收益在年度收益排行榜上获亚军。

叶飞对外常公开称“私募一哥”徐翔为偶像,巅峰时曾运作数以亿计的资金“打板”。2015年有报道称,叶飞的操作风格属于典型的快进快出型,他曾公开表示其股票持仓一般不会超过5个交易日,除非特别看好才会持有10天至15天。

2010年倚天投资成立,叶飞担任公司总经理,开始了私募基金财富管理之路。4年后,便辞去倚天投资总经理职务,2020年8月,退出法定代表人职位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张文珂为新任法定代表人。

5月14日,记者通过中基协查询看到,叶飞旗下的倚天投资已于2019年5月24日被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中也未见叶飞的身影。

记者看到,倚天投资官网仍记录着他的“辉煌战绩”,2015年,叶飞管理的倚天雅莉3号基金上半年累计收益达351%,为全国阳光私募基金半年度冠军。不过,也就在叶飞迎来高光时刻的这一年,一系列“暗箱操作”也将其拖下神坛。

2015年9月,证监会通报,叶飞于2015年5月13日至6月30日,以集中资金优势在尾盘阶段连续买入的方式,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只股票价格,合计罚没2600多万元。

到了2016年8月,证监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叶飞及其旗下的倚天投资出现在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名单,而叶飞也是此次专项检查中唯一被通报采取监管措施的个人。

此后几年,叶飞因起诉以及承诺兜底炒股赔钱,与客户对簿公堂。记者梳理看到,其部分财产曾被法院冻结,公司被监管层要求整改,本人也被监管约谈。

 

 

大股东减持套现需要找人接盘

私募、公募“保股价”收20%保证金

 

叶飞爆出惊天大瓜,A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潜规则随之浮出水面。

叶飞在“声讨文”中称,3月底,中源家居市值管理找的盘方通过几个中间人找到他,要求找资金配合锁仓,锁仓代持保底给保证金,盘方拉升30%以上。在他找了公募基金经理和券商资管买了这只个股后,这只个股却上演“惊魂”行情,三天跌了30%。

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叶飞5月14日发布的视频文件看到,整个过程涉及中介颇多,包含叶飞在内至少5个中介,但股票连续下跌,中间人均推脱不肯负责。“当时他们很诚恳的,说是就买1500万。而且从头到尾没说接货,承诺7个点。”

所谓市值管理,在资本市场就是操纵股价。业内人士王磊(化名)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是业内常有的现象,不少公募、私募都会给别人接盘。而中源家居这种手段,还是属于生态链中比较拙劣的玩法。

“通常上市公司大股东要减持套现时,会引入所谓的市值管理团队,找私募、公募达成合作,不让股价下跌太多。”业内人士张青(化名)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上市公司这种玩法,主要是担心大股东抛股票时没人接,可能面临股价下跌甚至跌停,所以需要有人往上托。

张青介绍,大股东减持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大宗交易,由公募来接,然后进行锁定,但这种交易会有所打折。所以业内常见做法是找一些私募,双方约定先把股票往上拉一波,拉升到一个合适的点位,往往是20%或30%的时候出货。

“做这种事儿的人都是散兵,一个人会有很多账户。”张青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这种操作逻辑并不复杂,“我找你做市值管理,你说你能买一个亿,那我要验资,看到你确实有钱和账户,然后给你打保证金。正常来讲,你接货以后要给我截图或是我从股东名册中看到你确实接手了,然后给你代持费等。”

对于保证金多少,一般在20%左右。张青举例称,一方要出3000万元的货,就要打600万元的保证金。“我出货的时候,你要接,接完之后,你是走还是留下来在市场消化筹码都行,等你把筹码洗没了,这个交易就完成了。”

对此,王磊称,帮助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收费有高有低,需要看具体的标的质量、流动性等情况,大概在5%-20%之间。

 

黑吃黑很常见?参与方较多难讲“武德”

“有人收了保证金,股价拉到10%就跑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玩市值管理的圈子很小,风险很大,黑吃黑是常有的事。

“往往有些时候,中介找了几家机构进入,其中可能会涉及老鼠仓,有人立场不坚定,你刚一拉股价,它就跑了。比如,大家约定拉升30%的时候出货,有人收了保证金之后,可能拉到10%就跑了。”张青称,各方出货比较频繁或集中的时候,容易形成踩踏,造成有些人亏损较大,然后就会找大股东要补偿。

对于参与者,张青介绍,尽管公募、私募都有,但是私募更多。一般公募参与进来后会持有一段时间,对于公募基金的操盘手则意味着巨额灰色收入。

“如果你是公募操盘手,我让你接个票,我会给你15%、20%左右的保证金。操盘手可能通过亲戚朋友把钱收了。”张青坦言,保证金是保证对方基本不会亏,大股东有的时候承诺兜底,但现实中大多结果是一地鸡毛。“你赔了,他不给你补,你也不敢去要,因为事件本身就不合规。”

“这就是拿不到桌面上的事,整个链条有很多风险和不确定性,有的就是靠信任。”他表示,有的私募不讲武德,收取保证金后并不接盘也是常有的事。“保证金也不退,这也是黑吃黑,可能回头还说自己亏损了,找你要钱。”

业内人士指出,进行股价操纵的标的多呈现总市值偏小,流动性较差的特征,比如一个20亿盘子的中小股,每天交易千八百万。

张青介绍,徐翔曾属于圈子中大佬级别的人物,资金雄厚一般能托得住,也就能跟上市公司深度合作。比如一个股票卖十块钱,在上市公司利好消息等配合下,能拉到五六十块,点燃散户情绪然后出货。

“小私募玩的相对来说是一锤子买卖,中间套点短线利益,甚至说,我今天接了,明天差不多可能就走了。”张青说。

事实上,监管层态度十分明确。5月14日,对于微博大V爆料某上市公司与盘方合谋进行市值管理,证监会发言人回应称,5月13日,上交所即启动排查相关账户,并于当日下午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进行自查,并如实披露相关情况。我会派出机构已约谈公司及相关各方,并启动核查程序。

证监会发言人称,对于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零容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及实控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相关机构从事或参与相关违法违规活动,我会将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现在监管得严,类似现象相对少一些,大家处于保守和谨慎状态,也都开始转型。而且圈子里很多人都玩黑了,要不是没钱了,要不是三角债,你欠我钱,我欠他钱等。”张青说,随着监管从严,包括减持等规定的约束,当前市场朝着向好的趋势发展。

 

18只“叶飞概念股”

中源家居、维信诺走出庄股行情?

 

叶飞的爆料名单仍在更新。

5月15日,叶飞宣称手握18家上市公司的“坐庄黑幕”,并公开点名9家公司,包括众泰汽车、众应互联、法兰泰克、隆基机械、维信诺、昊志机电、华钰矿业等。这些也被股民戏称为“叶飞概念股”。

5月13日晚,中源家居收到证监会监管函,被要求就媒体报道相关事项予以核实。

当日晚间,中源家居公告称,经自查,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委托有关盘方购买公司股票,开展“市值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接触或与蒲菲迪、微博大V“叶飞私募冠军直说”相识。

5月14日,中源家居报18.5元/股,同比下滑3.14%,对应市值14.8亿元。

贝壳财经记者梳理看到,5月14日晚间,昊志机电、维信诺、隆基机械先后收到交易所的关注函,要求其就媒体相关报道进行自查并说明相关报道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与第三方合谋和单独操纵公司股价、坐庄等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关注函还要求其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董事会秘书、其他相关人员是否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市值管理相关协议或存在类似安排,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情形。

截至5月15日,上述三家公司尚未对此进行回应。根据媒体报道,昊志机电、维信诺均表示未接触过叶飞,不存在相关情况。

如今,当事方各执一词,上市公司“坐庄”疑云待解。

值得一提的是,贝壳财经记者梳理注意到,被点名的几家公司股价均经历震荡走势。

从盘面来看,中源家居2019年起经历了三轮“惊魂”行情。2019年4月至5月期间,中源家居从30.96元一度涨至48.04元,很快股价又跌破30元。2020年3月至5月期间,中源家居从22元附近一度涨至39.27元,此后又跌破23元。到了2020年8月至9月,其股价从24元附近一度涨至36.98元,但同样短时间内又跌破25元。

 

 

“底部放量,中间缩量,高位放量,与之前查出的庄股亿安科技走势极为雷同”。某私募人士李芳(化名)称。

记者看到,在雪球及股吧平台上,不少投资者也将中源家居打上了庄股标签。

相比之下,维信诺股价盘面走势虽没有中间“缩量”过程,但同样短期内经历过暴涨暴跌。2019年1月下旬开始,维信诺股价曾在短短3周内从7.5元左右暴涨至13.6元。2020年4月,维信诺股价再次上演过山车行情,从11元附近一路上涨至7月初的17元左右,随后开始下跌,5月24日股价为8.8元。

 

 

记者注意到,2015年11月,西藏知合从维信诺前身黑牛食品原控股股东林秀浩处受让5094.56万股股票,同时辅以表决权委托,王文学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控人。

王文学还有一个市场更为熟知的身份——华夏幸福(600340.SH)的实控人、董事长。

 

 

李芳认为,庄股一般业绩很差,这样庄家才能在低位建仓(因为这样就没人和庄家抢底部筹码),底部放量吸收筹码后,继续上涨,股价会缩量,表明庄家已经控制了筹码,不需要很多成交量就能推升股票。当庄家想出货的时候,会通过自买自卖,做大成交量,制造繁荣景象,诱骗散户进场。

游资机构资深从业人员张帆(化名)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庄股的特点是成交量低、分时乱、走势奇怪,走势基本没有波动。所谓走势奇怪是指分时跟牙齿一样,犬牙交错,走得比较乱,没有规律,下影线或者上影线特别长,都有闪崩或者涨停。

“波动小,高位波动那就是出货,低位波动有可能吸筹,但是吸筹过程一般是猛烈抬升,到高位才会换手,庄一般都很难出来,所以坐庄到最后都很难。”张帆告诉记者。

对于昊志机电股民来说,去年12月份股价崩盘的经历恐怕还心有心悸。

2020年12月8日,昊志机电早盘整体在-4%到0范围内弱势震荡,下午开盘后,股价突然跳水,当天下午两点之后,直扑20%跌停,最终以跌停价14.72元/股收盘,全天成交金额约2.78亿元。

此后12月9日、12月10日两个交易日内,昊志机电股价继续暴跌,上演了一出瀑布式走势。

5月15日,叶飞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曾参与昊志机电的“跌停”。“这是刘鹏找我当中介的第一单,做完昊志机电后,我信任刘鹏做了第二单中源家居。”

叶飞告诉记者,昊志机电虽然按约定照付了欠款,但实际上被“坑了一把”。根据叶飞描述,去年12月份,昊志机电曾找到方姓人士作为盘方,并经过刘鹏找到叶飞。“我们(叶飞找到的下游券商和公募基金)买了大概1000万还是2000万昊志机电股票,约定3个月要涨多少,然后(我们)拿了股票两三周,大概20天左右跌停了,说明他们在骗我们。”

“当时给的好像只有5个点还是6个点,按理说出货要给9个点或10个点,那肯定是盘方,也就是中间人拿了大头。”叶飞认为,一个月内几个跌停的不健康走势,昊志机电只要一查就能被查出问题。“下周二左右,我会把盘方交易时的银行流水打出来交给媒体”。

5月15日,对于叶飞这一说法,贝壳财经记者先后致电、发函昊志机电,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

此外,贝壳财经记者梳理这几家公司业绩看到,表现并不优秀。2020年,昊志机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5002.9万元,同比增长143.13%;维信诺扣非后净利亏损7.4亿元,同比增长21.34%。

拉长时间线来看,昊志机电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曾巨亏1.76亿元,其业绩走势自2012年以后再未回到巅峰;维信诺则从2016年以来连续7年出现亏损,经统计,7年累计巨亏超36亿元(扣非后)。

值班编辑 吾彦祖


 

记者 | 吴治邦

编辑 |

私募大V叶飞的一则微博爆料将多次上演杀猪盘的中源家居(603709.SH)推上风口浪尖,叶飞声称中源家居方面参与了市值管理,盘方为出货,以锁仓兜底和保证金的方式找公募和券商资管接盘。不过,在接盘之后,中源家居股价却出现暴跌,并且还不付保底的保证金,给公募和券商资管造成了巨大损失。

目前,被提及的多家上市公司均否认了叶飞的指控,中源家居于5月13日晚间对外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也是一概否认。

不过,界面新闻记者在深入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利通电子(603629.SH)、中源家居两家公司的流通股东名单均在2021年一季度出现巨变,部分相同名字的股东同步介入,也均在4月初出现同步闪崩,部分证券营业部同时现身利通电子和中源家居的龙虎榜,业内人士称:“两公司‘合庄’迹象明显。”

“三方资产”及协同方涉嫌坐庄控盘

时间回到3月末、4月初,利通电子、中源家居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同步闪崩,利通电子、中源家居两公司的盘后成交数据显示,一些不太常见的营业部席位同时现身两公司的股票买卖名单里,如银河证券深圳深业上城证券营业部、光大证券宁波悦盛路证券营业部、九州证券广州分公司、华鑫证券上海陆家嘴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上海普陀区澳门路证券营业部等。

值得一提的是,利通电子和中源家居两公司一季度报同样也反过来印证了两公司走势存在着强关联的缘由,三方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三方资产)-三方资产正金泽之FOF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自然人刘俊聪同时现身两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

以中源家居为例,除去部分原始股东,刘俊聪为事实上的“第一大流通股东”。在利通电子的流通名单里,刘俊聪则为第九大流通股东。

此外,界面新闻记者深入梳理股东名单时发现,与此次被叶飞爆料的中源家居相比,利通电子疑似被坐庄、控盘的迹象更为明显。利通电子2021年一季报显示,三方资产-三方资产正金禄存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前海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泽信好朋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GFF、三方资产-三方资产正金禄存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三方资产-三方资产正金泽之FOF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三方资产-三方资产正金禄存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刘俊聪分列第二、三、四、五、七、八流通股东,累计持股数量约达552万股。

工商信息显示,目前,自然人李海山为三方资产的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而深圳前海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过往的股东、监事名单里也有一个名为李海山的自然人,并且两公司的注册地址均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如上文所提及的那样,第二、三、四、五、七、八流通股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2020年一季季报显示,利通电子的流通股数量为3000万股,扣除公司前监事张德峰所持的303.7万股,外围流通股数量实际约为2700万股。据此计算,即使排除了三方资产及其协同方在十大流通股东单外的持股,第二、三、四、五、七、八流通股东的持股数量约占到实际流通盘的20%,这意味着仅台面上的持股数量,这些疑似协同股东便可左右股价走势。”

私募大V的爆料存在多个疑问

按照叶飞所声称的,部分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充当了此次中源家居庄家出货的接盘方。3月31日,庄家通过中间人找到叶飞,给了不到定金10%,协调一些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接盘,约定的是锁仓代持保底及给保证金,盘方拉升30%以上。

从二级市场的走势来看,这部分资金显然成为了高位接盘侠。市场数据显示,在断崖式下跌之前,中源家居的股票均有着不错的涨幅。中源家居在今年1月8日创出阶段性低点18.67元/股,随后股价便一路上行,在3月31日早盘创出阶段高点30.33元/股。4月1日一开盘,中源家居的股价直奔跌停,并封在跌停板上。此后,中源家居4月2日再次带量跌停,4月6日、4月7日仍走势较弱,几个交易日股价缩水约三分之一。

单从时间上来看,叶飞举报所提及的细节与中源家居的股价走势相符合。不过,在协调接盘前,叶飞仅与中源家居盘方的中间人有过接触,并未与上市公司有直接的联系。而让叶飞选择相信中间人,是其能够提供200名股东名册。而按照中源家居的公告,在股东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后,均可为公司股东提供股东名单。此外,中介机构也能拿到前200股东名册。这意味着,仅凭公开举报的信息来看,这位据称是前私募冠军的资深人士,仅凭200股东名册,便协调了千万级的资金去接盘。

此外,叶飞提及的接盘细节里,此次部分接盘资金为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要求赔偿上百万的资金。不过,据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的情况来看,即使真的确是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接盘,常规操作是基金经理收取一定的回扣。考虑到基金资产属于全体投资的基民,哪个主体在求偿这部分接盘损失?

对于这些疑问,界面新闻记者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叶飞,不过其一直未有回应。

从爆料人叶飞的背景来看,他曾获得私募冠军称号,但所作所为也引起广泛争议。除证监会处罚、私募牌照被注销外,据钱江晚报2015年的报道显示,叶飞曾被邀请到浙江某大学举办的总裁班(另外还有部分金融班、卓越班等学员)讲课,不过学员均损失惨重。

协助“庄家”出货后求偿有无法律依据?

某熟悉市值管理业务的人士在与记者交流时表示:“这种大多都是君子协议,一般都会兑现承诺,如不遵守,以后都没法玩。如果确实存在着市值管理,大家都有涉嫌违规的地方,也大概率不会出来撕。”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市场环境下,除先行给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金额涉及数量特别巨大,确实有可能会要求利益方出兜底承诺。此次,叶飞求偿接盘保底资金的行为,牵出一个法律上争议较大的问题:在确有约定兜底的情况下,协助盘方出货后求偿有无依据?又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照证券市场常见的另一兜底现象的法律效力来看,在《再融资新规》发布前,定增兜底往往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再融资新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新规之后,定增兜底的有效性被打上了大大的问号,而之所以会这么大的变化,在于兜底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违反“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的违法行为。

那么,如确实存在着市值管理行为,并且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控人为接盘资金提供了兜底承诺,接盘资金与承诺方是否也会被认定为违反“金融安全、市场秩序”,乃至被认定为共同操纵证券市场?

律师许峰向界面新闻记者指出,“首先,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另外,这与定增兜底不同,这是一种操纵行为,接盘兜底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

值得关注的是,从叶飞微博所展示的内容来看,其更像是一位投资界的网红,经常做直播,粉丝数量众多。业内人士分析称,正因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争议颇多,不排除叶飞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来向利益方施加压力,从而减轻作为中间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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