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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虚拟盘软件与被虚拟炒股软件骗了怎么办

2024-04-01 06:29分类:投资策略 阅读:

近几年来,涉及虚拟盘交易平台的刑事案件频发,平台类型有期货交易平台、股票配资平台、商品交易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平台等等,这些涉案的平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提供给被害人用于交易的平台均为非法的虚拟平台。但此类案件定罪时罪名却不相同,司法实践中虚拟盘案件常见的罪名有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开设赌场罪。

一、 诈骗罪

诈骗罪是虚拟盘交易平台案件被定罪最多的一种罪名。经营虚拟盘交易平台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行为的,即构成了诈骗罪,属于目前法律从严打击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嫌诈骗罪的虚拟盘交易平台,在经营模式上,具有下列特征:

1、 行为人搭建或提供的是可以进行后台操控的虚拟交易平台。此类虚拟交易平台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并没有对接真实的交易行情数据。行为人可以通过后台修改行情数据、延迟行情数据、修改止盈率、手动平仓等等,让被害人在虚拟盘交易中亏损。同时客户的出金也是受行为人控制的,没有行为人的操作,客户是不可能自由出金的。

2、 虚拟交易平台资盘分离,其实质是行为人与客户在对赌。客户投入平台的入市资金,并没有进入真实的市场,交易平台中显示的账户资金只是虚拟资金,客户其实在虚拟盘这一封闭的系统中和行为人对赌,行为人通过控制行情数据,造成虚拟交易系统中客户交易亏损后非法占有客户的入账资金(真实的亏损交易并未发生)。

3、 雇佣客服人员,通过线上交友或投放广告的方式吸引客户投资。此类平台的客服人员会将客户拉入微信群进行虚假宣传,虚构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客户误以为自己是在进行真实的期货或股票交易,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将资金交付于平台。

4、 雇佣分析师、操盘手等指导客户投资。平台会有专门的指导老师,诱导客户频繁反向交易和加仓,使客户在亏多赢少且出金多有限制的情况下继续被骗加大投资。

虚拟盘经营模式只有符合上述四点特征,特别是第一和第二项,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二、 非法经营罪

如果虚拟交易系统对接的是真实的行情数据,平台本身没有涉嫌操控行情和价格,客户的资金出入也完全自由,行为人最终是通过自己的经营行为来赚取手续费获利的,则不够成诈骗罪,而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例 (2016)苏08刑终258号 裁判要旨:2013年12月,被告人刘国忠与叶某甲、叶某乙共同设立湖南国兴贵金属销售有限公司。在无经营期货资质的情况下,利用该公司“湖南国兴贵金属现货订购系统”推出五个白银交易品种供客户交易,根据国际市场白银价格,在系统内提出白银买卖报价,客户以该报价在系统内进行白银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该系统实行保证金及强行平仓制度。客户进行每手交易时,湖南国兴公司收取手续费,并向发展客户的代理商支付佣金。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刘国忠与叶某甲、叶某乙通过多家代理商、业务员发展客户在系统内进行白银标准化合约交易,并通过所挂靠支付平台累计接收客户入金800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忠、叶某甲、叶某乙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 开设赌场罪

第三种情形是行为人也没有操纵控制虚拟盘的行情和价格,只是基于真实的行情价格和客户对赌,客户也明知是在和行为人通过虚拟交易系统在对赌,则行为人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例 (2020)闽0481刑初311号 裁判要旨: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期间,苏忠仁(已判决)在永安市××街××楼××号店铺,利用博易大师仿真模拟交易软件和上海证券指数的涨跌进行虚拟盘交易,纠集苏某等多人进行股指期货外围赌博,并收取每手100元至250元不等的高额手续费。截止2015年9月份,该赌场赌资数额超210万元。期间,被告人陈莉受雇于苏忠仁在该赌场担任操盘手并负责记账,从中获利人民币共计4.2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莉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虚拟股指期货进行对赌的方式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三种罪名的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比非法经营罪和开设赌场罪要重得多,入罪标准也低很多。因此,在涉及虚拟盘案件中,根据已有的证据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或开设赌场罪是辩护的有效策略。

 

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是指

骗子构建虚假投资平台、渠道

告诉受害人自己有高人指点

或者内幕信息

以高额回报为饵诱

骗受害人投资

近日,宿迁泗阳的袁女士(化名)

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

案情回顾

5月6日,受害人袁女士将一面印有“人民警察为人民 排忧解难保平安”的锦旗送到泗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感谢办案民警为其挽回损失。袁女士感激地对民警说“追回的26万多,对我们普通家庭来说分量太重了,希望其他人也要吸取我的教训,擦亮双眼,不要轻信网上陌生人的话,不要轻点网上陌生链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原来,前不久袁女士接到一自称是“xx私募公司”客服打来的电话,称可带其炒股挣钱。袁女士咨询了解后,被“客服”引导加入了炒股交流团队,每天都有“炒股大师”讲授股票课,讲解股市行情,还给队友推荐“稳赚不赔”的股票。

袁女士在团队里观察了几天,发现参与的队员盈利都很高。最终,袁女士没有经受住高额回报的诱惑,下载了“炒股大师”提供的软件链接,并安装注册。

不久后,袁女士想要把投入的钱提现,可钱不仅没到账,“客服”也联系不到了。她慌忙去团队里询问,却发现自己已被踢出群,这才惊觉被骗,于是立刻报警。

接警后,泗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第一时间对涉案银行卡采取紧急止付,将袁女士部分被骗资金冻结,并根据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经过缜密侦查,迅速锁定嫌疑人后开展抓捕,成功侦破案件并及时返还袁女士被骗钱财26万余元。

作案手法剖析

01

引流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社交工具、短信、网页等多种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的信息,或者通过在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知乎等网络平台上投放广告,宣称有内部消息和投资门路从而网罗目标,寻找受害人群体并建立联系。

02

洗脑

在建立联系后,通过聊天交流投资经验、拉人进入“投资理财”群聊、听取“投资专家”“理财导师”直播授课等多种方式,以能够获取内幕消息、获得丰厚回报等谎言取得你的初步信任。

03

诱导

在骗取信任后,逐步诱导你登录其提供的虚假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其分享的手机APP,指导进行投资理财操作,引导你初步小额投资试水,获得低额返利,继而取得进一步信任,为诱导你继续加大投资做好铺垫。

04

收割

继续鼓吹“稳赚不赔”“高额回报”,诱导你加大资金投入。当在虚假投资理财账户显示有大额盈利,你想要提现时,对方就会以“登录异常”“服务器异常”“银行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缴纳“解冻费”“保证金”才能完成提现,若不如数缴纳,投资理财账户内的资金就会全部损失。

通过这样的方式持续对你实施诈骗,当你察觉被骗后就会发现已经被对方拉黑,投资理财网站、APP也已无法登录。

小苏提醒

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宣称掌握各种“投资技巧”“内幕消息”“稳赚不赔”“低成本高回报”的都是诈骗话术!不要轻信,切勿转账。如不慎被骗,请保存证据,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咨询。

来源:宿迁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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