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消息,据浙江嘉兴的一位网友爆料,他拍到了顺丰快递公司存在暴力分拣的情况,从现场的视频来看,当时快递员是在一辆货车上卸货,车厢大约有10米左右的长度,一名工作人员在车厢内向外扔包裹,由于声音很大,因此吸引了网友在楼上俯拍到了这一幕。
值得一提的是,顺丰其实早在2019年7月18日就曾申请过一项名为“一种暴力分拣识别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的专利。这项专利是通过技术方法分析视频两帧的图像来判定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分拣行为。
2022年底,顺丰也曾被爆料客户所寄的包裹破洞并且包裹中的退烧药美林不翼而飞,当时相关话题一度登上热搜,引发热议。显然顺丰需要在运输过程中加强对包裹的保管,顺丰创始人王卫也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对这方面多加关注。
据顺丰控股称,尽管2022年受到部分网点因疫情阶段性风控、燃油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国际空海运价格下行等影响,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精益经营及管理举措,使得2022年度业绩仍实现了较好增长。
不过另外一方面,在黑猫投诉上,有关顺丰速运的投诉,在近30天内有2093条,其中不少投诉也与顺丰快递在运送途中出现物品损坏有关。王卫在带领公司盈利增长的同时,也需要继续提升公司的运输保障水平,尽可能避免快递物品的损坏。
新闻眼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西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2022年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通报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以此提振消费信心,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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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莫祖俊表示,依法严肃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快件的分拣作业,督促快递企业在分拣作业时候严格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的损毁。同时,我们还重点做好快递丢失、损毁等问题的申诉受理。
对于家庭的财产,如果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的话,这样家庭成员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但是如果对于分家析产有什么意见的话,不能很好地解决,就会引起一定的纠纷,因此才导致诉讼程序的出现,对于这一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彭xx,女,汉族,1949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师,住xxx号。
原告:苏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0年7月10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苏xx,女,汉族,1979年1月22日生,住x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xx20号面积为120平方米xx房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彭xx系被告之母,原告苏xx系被告之父,原告苏xx及苏xx系被告之妹。原告苏xx为城镇户口,年,彭xx民办教师转正,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告苏xx及苏xx和被告苏xx共一户,系农业户口。2002年1月2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在原告苏xx、苏xx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当时在册人口有原告苏xx及苏xx及被告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资下,于2002年9月15日,建成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14间,原告及被告共同迁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与被告不和,被告将原告逐出家门,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认为,诉争房虽以被告名义办理建房证,但系原告共同出资,系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诉争14间房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1、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成员有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等。
2、一定的家庭结构
由夫妻与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一般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即使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也只有夫妻共有财产,而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才出现家庭共有财产。
1、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2、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4、分家析产的证据。分家析产协议、分关等。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范文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发生纠纷以后,大家对于这一纠纷怎么解决,一般都是采取诉讼的方式,这也说明,现在人们的法治观念也是越来越强的,了解相关范文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相关的知识。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原告王保国、王保军与被告王保华是兄弟关系。原、被告的父亲、母亲,分别在2014年12月5日和2009年1月17日去世。1995年1月25日,其父亲向国土管理所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原、被告与父母共同出资在该地块上建起二层房屋,房屋底层为商铺,二层为住宅。
1996年10月18日,原、被告在父母的主持下进行分家、析产,并签订“分家情况分单”。“分家情况分单”载明了经父母及三个儿子充分协商后对房屋、土地、店宇、家具等共同财产在原、被告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方案,其中第(五)条约定:“本案讼争房屋分配问题:
(1)王保华其本人意见坚决不要涉案房屋、段上鱼塘、果树、一切债务;对父、母在世时我也不负担生活费、医药费、百年归寿费。
(2)王保华本人意见:涉案房屋补偿其6000元,鱼塘补偿其6500元,合计7500元。
(3)王保华退出后,涉案房屋债务由继承人(王保国、王保军)承担,由两人进行协商分担。但父、母亲还在世时继承人无权使用底层商铺,所有权由父、母管业,父母不在世后,由两人协商解决。”签订分家析产协议后,被告按协议取得了补偿款。原告王保军出资加建了第三层房屋。
2014年7月,其父亲又写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为其夫妻生下三子三女,在分家时已有分单规定分担父亲生活、医药、百年丧葬费、平时母亲生病医药费等事项,但各有不同执行,因此宣布各兄弟手持分家分单取消无效;涉案房屋应保留,任何兄弟不得争用及变卖,只可出租。
2014年12月5日其父亲去世,两原告对房屋进行管理、使用。被告认为房屋是父亲的,以前原告托父亲向其借了钱,也写有借条,父亲死后原告不认账,所以把店铺上锁,原、被告因此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房屋使用权人为两原告。
【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认为:
原、被告及其父、母签订的“分家情况分单”,是当事人就家庭共有财产在经过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自愿达成的分家析产协议,其分家析产的方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分家析产协议已执行多年,应予以维护。
原、被告的父亲在分家析产协议执行多年后,又单方写下具有遗嘱性质的意见书,否定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该意见书无效。两原告请求按分家析产协议确认涉案房屋享有使用权,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主张分家析产协议是在其父亲强迫下签订的,无证据证明,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京创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分家情况分单”的性质和效力。
(一)“分家情况分单”的性质
分家析产协议是为了分开生活,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内容一般包括家庭共有资产分配、债务承担、老人赡养等。分家析产协议生效后,处分财产的行为完成,当事人不能反悔,不能撤销和变更,除非当事人协商一致。
在现实生活中,分家析产协议常常和遗嘱、赠与相混淆。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的财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行为。遗嘱和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分家析产协议需要家庭共有财产人协商一致后形成。
遗嘱和赠与的处分客体是遗嘱人和赠与人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分家协议处理的既有个人财产也有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遗嘱在形式上有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多种形式,赠与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分家析产协议主要是书面形式。遗嘱在法律适用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或者遗嘱继承的顺序和形式进行继承,赠与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家析产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通常根据共有人数、需求等进行分家析产。
本案中,“分家情况分单”是原、被告及其父母针对家庭共有财产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分家析产协议。
(二)“分家情况分单”的效力
对于本案的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虽主张该分家析产协议是在其父亲的强迫下签订的,但被告无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分家析产协议在财产共有的家庭成员签订之后即已生效,涉及财产已由家庭共有财产分配为个人所有,这也是分家析产协议在效力与遗嘱、赠与相区别的独特的地方。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但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并内容有相抵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关于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还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根据前述分析,本案的“分家情况分单”在性质上属于分家析产协议,已经过家庭成员自愿签名后生效,涉及的家庭共有财产已分配为个人所有,除非家庭成员同意否则不能撤销。其父在分家协议执行多年之后另立一份具有遗嘱性质的自书,该自书涉及处分的是已归他人所有的个人财产,因此该自书无效,不影响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