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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600246(600266)

2023-07-28 12:18分类:股票市场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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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尚未获取生产熊去氧胆酸许可文件

而成为盛达置地的新股东。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旗下基金国富汇兴将

在张雪峰看来,目前违规减持监管力度逐渐加强,监管机构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例如,近年来证监会对于违规减持的罚款金额不断提高,同时也加强了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为了更加从严监管,可以加强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提高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于大股东和内部人员的监管。

海辰药业(300584)12月8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公司关注到熊去氧胆酸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研究报道。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未取得熊去氧胆酸原料药及制剂的药品注册批件,仅在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中含熊去氧胆酸原料药,不代表公司可以生产、销售该药,截至目前,公司也未有该药的生产、销售行为。

*ST博天: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高新(000661)12月8日晚间公告,近日,控股子公司金赛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药品注册证书》。该批件系国家药监局批准金赛药业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规格:0.25mg,以西曲瑞克计)注册上市。该产品适应症为:辅助生育技术中,对控制性卵巢刺激的患者,本品可防止提前排卵。

对此,万通地产表示考虑到该承诺已经执行了较长时间,且当前国内资本市场环境较承诺时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给上市公司引进富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并降低自身的负债率,万通控股拟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申请豁免上述承诺。

身服务(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7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6%。目标公司

贝斯美(300796)12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拟8500万元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借助宁波捷力克的全球农药注册登记实力和外贸业务经验,有效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农药出海战略布局。另外,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公司将“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

本次交易前,盛达置地的股东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对于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黄元忠、陈克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方直科技董事会发布公告回复:“收到警示函后,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后,盛达置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司”)全资子公司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富”)旗下基金

ST联建(300269)12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股票将于12月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12月12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联建”变更为“联建光电”,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仙乐健康: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千红制药:公司熊去氧胆酸片适应症为胆固醇型胆结石等

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鞍重股份(002667)12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与临武县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与企业联合体联合投资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60亿元。其中,公司投资采选及尾渣处理项目及投资碳酸锂加工项目合计为100亿元,与企业联合体共同投资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160亿元。

2017 年 8 月 22 日,国富汇兴与香河盛达签署《关于盛达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36%的股权,其中,北京万科受让了 30%股权,国富汇兴受让 6%股权;国富汇兴与

住宿、餐饮业,商品批发、零售业,仓储业,运输服务业,家具制造业的投资。

出租;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打印、复印、传真、电话服务;

产重组。

(1)嘉华控股

注册地址:香河县淑阳镇迎宾路九号

迪马股份(600565)12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

法定代表人:王忆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5962Q。

领域向城镇化投资开发建设领域延伸和布局,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

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小城镇、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

资,可获得包括基金管理费等在内的附加收益。

万通发展(600246)12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 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4108万股(占总股本2%)。另外,应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某单位签署的《频率项目业务合作协议》的要求,为频率合作项目准备充足的研发运营资金,公司拟投资5亿元设立一家通信业务全资子公司,以专项保障频率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目前,公司通信业务尚处起步阶段,还未对营收产生贡献。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和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16号)。2月20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发展”,600246.SH)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4979.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其中330.44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0.51%,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嘉华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4695.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9%,其中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已质押股份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被司法冻结10294.5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9.67%,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0760.75万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10.80%,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关于股份冻结原因,万通发展表示,2018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产生合同纠纷。中融信托向嘉华控股提供借款14.08亿元,为此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向中融信托提供了充足的担保抵押物,其中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抵押物市场评估值超过15亿元,分别是:瑞景园公司名下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4518.46平方米土地(规划建筑面积4810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90614万元;万通控股的保证担保及万通控股持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通金融中心28546.73平方米商业房产抵押房地产抵押价值82000万元。此外,还另有充足价值的股权进行了质押:嘉华控股及子公司持有的万通控股约85%股权(按原始注册资本计算价值约12亿元)的质押担保;提供了万通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6400万股(按目前市值约4.5亿元的股票)质押,本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冻结了这部分股权。目前,嘉华控股合计归还中融信托的总金额为8.53亿元,分别偿还了借款本金约4.26亿元,归还了利息约4.27亿元。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万通发展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万通发展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万通发展仍未披露相关公告。2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万通发展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

二、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在未履行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以配合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并分别说明具体原因。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我部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披露相关公告。2月17日,公司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我部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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