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票(君正集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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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二二一年度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8,718,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新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95,729,01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6.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852,967.91元,募集资金净额1,278,147,028.63元。2016年1月27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62000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新增股份95,729,013股于2016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到406,613,056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国贸控股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其他投资者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除国贸控股外其他5家投资者所认购股份已于2017年2月27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17-08),刊载于2017年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2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8,718,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公告日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2、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建投证券对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8,718,704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国贸控股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为54,411,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8%。国贸控股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未有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如计划未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项目协办人:陈亚聪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回复,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法定代表人:周杰
特此公告。
传真:0592-6021391
(三)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传真:021-63411627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二)发行人律师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贸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告
电话:0592-56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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