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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现货交易入门知识(现货交易平台)

2023-04-06 11:58分类:RSI 阅读:

2.6

T.O.D.A.Y

「售电报告」

(本文节选自《售电市场建设与商业模式研究报告2017》,详情请咨询:010-67189819 010-67183161)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全国范围内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但截至目前,绝大多数的售电公司还未参与市场交易。售电公司要想要参与电力交易,大致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一是申报电量,二是竞价配对,三是确定价格。

本文就上述三个步骤进行集中解读,今天就第一步,即申报电量进行分析,随后将连载第二和第三步,敬请关注。

集中竞价购电第一步:申报电量

在参加集中竞价的前几天,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需要向交易机构进行申报,说明自己在这个周期打算用/发多少电。政府给出的理由是:这主要是为了促进参加批发市场的用户提高用电负荷预测水平,为今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做准备。具体来看,由于条件不同,各地发电侧和用电侧的申报标准也不一样,有的地区是一个企业报一个电量数,有的是一台发电机组报一个电量数,有的则是每个用户电压等级都要报一个电量数(见下表)。

由于没有用户或是电厂能够100%地预测准自己下个周期能够用/发多少电,因此,一般来说,交易中心会允许企业出现一定的误差。如果预测的误差在交易中心允许的范围内,那企业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也就是和正常交易一样。但如果预测的误差超出了交易中心允许的范围,那交易中心在给企业结算电费的时候,就会从里面扣除一笔惩罚金。偏差电量的值越大,罚款数额也就越高。而这笔钱将用来补偿在辅助服务市场上做出贡献的公司。具体看来,各省对电量偏差的允许范围各有不同,但一般不会超过±5%。

【假设

偏差电量情景模拟

某电力用户在月度交易前两天,向电力交易中心申报自己下个月用电100度,而这个交易中心对偏差电量的允许范围在±5%之内。如果下个月,这个用户的用电量为95-105度,在交易中心的允许偏差范围内,那它就不用交任何罚金。但如果它的用电量比95度要小,比105度要高,那么就要承受一定的罚款了。比如说,它只用了90度的电,那么除了电费之外,这个用户还要为它偏差的10度电支付罚金,具体每度交多少,将取决于交易中心的规定。

用户不擅长预测用电量,很可能将会寻求专业售电公司的帮助。由于电力不是大用户的主业,因此让每个大用户都精准地预测出自己的负荷和用电量,是一件不经济也不太可行的事,所以在申报电量方面,用户将会更依赖于专业的售电公司。

对售电公司而言,目前电网公司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负荷预测方法可供借鉴,一般来讲,其可以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影响因素分析、基础数据准备、预测模型构建、后续跟踪调整。

可以看出,预测未来用电量是否精准,对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这其中,除了自身的预测能力外,交易中心出台的规则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目前,交易规则对售电公司用电量预测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因素:

影响用电量预测的几个因素

一是需要预测的时间段长度。时间跨度越长,不可控的干扰因素越多,购电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例如在2016年广东的月度竞价中,最初参与的各方只需要预测几天的发用电量,比如3月份的集中竞价发生在3月25日,这时候距离3月份结束只有7天,因此需求方只要预测出未来7天的用电量就可以了,难度相对较小。但从5月份起,每月的集中竞价提前到了月度中旬,这就要求用户方预测出下半个月约15天左右的用电量。而在广东2017年的电力交易规则中,政府要求用户“在每月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的2个工作日前,申报次月的用电需求。”也就是说,电力用户需要预测自己下个月全部30天的用电量。(见下图)

显然,需要预测的时间段越长,就标志着中间出现不可控事件的几率越大(如气温骤升或骤降),这无疑增加了电量预测的难度,也增加了预测失准、购电成本增加的可能性。

广东竞价的时间越来越提前,需要预测的电量天数呈现上升趋势

二是允许的电量预测误差范围。交易中心对误差的容忍度越小,用电侧交罚金的几率就越大,购电成本也就越高。例如广东最初没有给2017年的新交易规则设置允许的预测误差范围(后调整为±2%),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了误差就会被罚款,鉴于预测的误差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偏差电量罚款已经不是交不交的问题,而是交多少的问题。这种严厉的惩罚机制会大大抬高了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甚至使得一些售电公司出现了亏损的可能性。

三是电量偏差的结算周期。结算周期越短,容错率就越小,购电成本就会上升。目前,偏差电量的结算周期主要有两种,一是按年结算,另一种是按月结算。

按年结算,也叫“月度滚动”,指的是每个月的误差可以进行正负抵消,到了年底再一起清算。比如说,一个售电公司,4月份用电量比预测申报的少用了500度,而5月份又比多用了1000度,这样的话,这两个月总的总误差就是(-500)+1000=500度。

而按月结算,也叫“月结月清”,在这种模式下,每个月的误差不能进行正负抵消。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售电公司4、5月份的总偏差电量就是|-500|+1000=1500度。这样一来,要缴纳的罚款也就更多。可见清算周期越短,售电公司购电的成本越高。

附:报告目录

一、新电改下售电公司的发展机遇2

1.1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推进概况2

1.1.1阶段一:基本政策研究

1.1.2阶段二:探索商业模式

1.1.3阶段三:入场实际操作

1.2电力交易中心相对独立5

1.2.1“相对独立”的标准

1.2.2电力交易中心改革的进展情况

1.3发用电有序放开16

1.3.1用电环节的现状

1.3.2发电环节的现状

1.3.3发用电环节的改革情况

1.4输配电价改革27

1.4.1输电环节的现状

1.4.2输电环节的改革情况

1.5售电侧放开32

1.5.1售电环节的现状

1.5.2售电环节的改革情况

1.6配电侧放开40

1.6.1配电环节的现状

1.6.2配电环节的改革情况

二、各地售电侧改革的推动情况68

2.1各区域售电的整体推进情况68

2.1.1各地电改的整体推进情况

2.1.2各地售电的整体推进情况

2.2广东省售电改革情况74

2.2.1广东省电力供需情况

2.2.2广东省电力改革过程

2.2.3广东售电改革经验与问题

2.3重庆市售电改革情况96

2.3.1重庆市电力供需情况

2.3.2重庆市电力改革过程

2.3.3重庆市售电改革经验与问题

2.4贵州省售电改革情况108

2.4.1贵州省电力供需情况

2.4.2贵州省电力改革过程

2.4.3贵州省售电改革经验与问题

2.5云南省售电改革情况126

2.5.1云南省电力供需情况

2.5.2云南省电力改革过程

2.5.3云南省售电改革经验与问题

2.6广西自治区售电改革情况138

2.6.1广西自治区电力供需情况

2.6.2广西自治区电力改革过程

2.6.3广西自治区售电改革经验与问题

三、售电商业模式169

3.1概述:自我定位与形势认知169

3.2明确定位:售电公司分类171

3.2.1电网售电公司

3.2.2配售电公司

3.2.3发售电公司

3.2.4独立售电公司

3.3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3

3.3.1售电公司的开设地点

3.3.2售电公司的股东选择

3.3.3售电公司的人力招聘

3.4第二阶段:中期竞价215

3.4.1售电公司的卖电收益

3.4.2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

3.4.3集中竞价购电第一步:申报电量

3.4.4集中竞价购电第二步:竞价配对

3.4.5集中竞价购电第三步:确定价格

3.5第三阶段:成熟期增值242

3.5.1增值业务的概念和作用

3.5.2关联售电公司:电力行业运维业务

3.5.3独立售电公司+综合能源:微能源网

3.5.4独立售电公司+大数据:节能

3.5.5其他类型的增值服务

四、售电行业的国际经验302

4.1概况302

4.1.1国际电改简介

4.1.2国际售电公司准入情况

4.1.3国际售电公司商业模式

4.2美国309

4.2.1美国电力行业情况

4.2.2美国电力改革情况

4.2.3美国售电公司经营经验

4.3德国319

4.3.1德国电力行业情况

4.3.2德国电力改革情况

4.3.3德国售电公司经营经验

4.4法国331

4.5各国电改的启示332

五、主要企业的售电动向337

5.1华能集团338

5.1.1华能集团基本经营情况

5.1.2华能集团在售电方面的举措

5.2国电集团342

5.2.1国电集团基本经营情况

5.2.2国电集团在售电方面的举措

5.3华电集团345

5.3.1华电集团基本经营情况

5.2.2华电集团在售电方面的举措

5.4大唐集团349

5.4.1大唐集团基本经营情况

5.4.2大唐集团在售电方面的举措

5.5国电投集团353

5.5.1国电投集团基本经营情况

5.5.2国电投集团在售电方面的举措

5.6神华集团357

5.6.1神华集团基本经营情况

5.6.2神华集团在售电方面的举措

5.7三峡集团360

5.7.1三峡集团基本经营情况

5.7.2三峡集团在售电方面的举措

5.8中广核364

5.8.1中广核集团基本经营情况

5.8.2中广核集团在售电方面的举措

5.9华润电力与国投电力366

5.9.1华润电力与国投电力的基本经营情况

5.9.2华润电力在售电方面的举措

5.9.3国投电力在售电方面的举措

版权声明|稿件为能源杂志原创

· END ·

文内观点仅代表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一、交易基本概念

1.什么是电力交易?

v 概念:电能量为标的物,以实现电力资源均衡为目的,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进行的交易行为(简单理解交易就做两件事:一是卖出电量二是买卖发电权)。

v 市场主体:发电企业(风电、光伏、火电、水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非高耗能等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交易中心、调控中心)。

u 1个项目公司对应1个账户、1个计量单位;

u 2个秘钥(U-key):1主+1备;

u 3个平台:北京交易平台、甘肃交易平台、现货交易平台;

u 4种交易方式: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现货交易(跨省和省内现货)】、双边协商交易。

u 5种以上方式对交易类型进行划分:

(1)时间跨距分类:交易时间跨距由远及近,中长期交易(除现货交易外,周交易、月度交易、季度交易、年度交易统称为中长期交易)→现货(省间现货和省内现货,均为集中竞价,统一边际法出清的交易方式)【山西旬交易、甘肃D+3、宁夏T+7等】;

(2)按空间跨距分类:跨省交易(跨省中长期、跨省现货)、省内交易(省内中长期、省内现货);

(3)按交易方式分类:挂牌交易(直接挂牌电厂侧上网价格、挂牌购电方落地侧价格)、竞价交易(集中竞价,统一边际法出清)、双边协商交易(双方通过线下沟通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经电网校核后形成最终交易结果,按实际结算为准进行居间费或差价费支付

(4)按出清方式分类:时间优先出清类交易、等比例分配类交易、统一边际法出清类交易;

(5)按项目属性分类:带补贴项目常规交易(非平价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相关电量不计入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暂不领取补贴)、平价项目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交易等。

2.电力交易的特点

(1)时效性强:交易申报有时间限制(尤其时间优先出清方式的交易),过时不候。

(2)政策多变:以稳定经济、均衡各方利益为基准,时刻进行政策的调整。

3.电力交易的趋势

(1)电量结构:一种是(基数+交易)向(全电量交易)的方向发展;一种是省内保供及现货市场影响下基数占比增加,外送空间减少(比如新疆地区2023年省内保供,基数由2022年的510小时提增至2023年的1220小时)。【供需关系决定】;最终个人判断,随着电网架构、储能等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完善,技术的进一步革新等会进行全电量交易。

(2)市场变化:省(区)电力交易市场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方向发展。

4.电力交易要做哪些工作?

v 交易处:省间交易、省内交易交易方式咨询、申报咨询等。

v 结算处:结算数据争议处理、协同财务上网电费及国补电费结算等。

v 数字证书办理机构:根据各省交易平台下发的证书办理指南进行。

(1)软硬件设施维护

1)交易平台基础信息维护:机组信息、联络人信息(姓名、职位、联系方式、邮箱等)等;

2)秘钥办理及管理:谨记秘钥有效期限,过期前2-3月提前办理(根据交易平台最新下发的数字证书办理相关要求准备材料进行办理);使用过程中谨小细微,防止损坏。避免秘钥过期、损坏后影响交易申报情况发生;

3)账户密码管理:输入错误不允许超过3次,否则账户锁死(实际是5次锁死,锁死后联系交易中心技术部处理,如遇交易申报即将发生时出现此状况,可申请临时解除限制完成交易申报)

4)交易平台例行查阅:交易公告、政策动态、电网直流通道检修计划等(建议每日登录查阅1-2次)。

(2)交易申报

1)交易申报

u 不是所有交易都要参与申报,低电价、指标充足情况下无需参与交易申报。不参与的交易要养成关注的习惯。

u 交易缺口情况下,参与交易申报:

第一步,发电能力的评估(参照历史发电能力、限电水平,看近期发电、限电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气象及功率预测)【发电能力的评估是基础支撑之一,它直接决定了当月偏差考核的多少】;

第二步,根据发电能力、确定电量(优先发电计划、交易、预计电网调峰分摊电量)、出清比例、结合本省偏差机制测算剩余交易空间【涉及偏差范围的省份在偏差范围内尽可能多的去拿指标】;

第三步,交易方案编制(交易规模、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市场边界条件、交易申报策略【为什么我们要这么报?价格优势?缺口?还是什么原因?】);

第四步,交易平台完成申报确认工作(时间优先的需在窗口开放第一时间进行申报原则上时间优先前15分钟申报为第一优先级别,优先出清)。超时申报基本不会中标!!!进而导致电费收益损失!!!

(3)出清结果跟踪

申报完成后,交易中心先发布无约束成交结果,经国调安全校核后发布最终成交结果。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成交结果也存在被校核的情况,因此新的交易申报前务必确认每一笔交易的最终成交结果,避免部分指标被核减,新的交易申报量不足会导致较大的缺口,存在限电风险。(出清结果的跟踪是一个持续不间断的过程!!!)出清结果实时做好台账记录更新,为月度交易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4)结算相关工作

正式结算单发布前,通常先进行上网电量确认、结算成分确认,要对照申报及出清情况核对结算成分是否齐全?指标数据是否正确?有异议及时与交易中心结算处进行核对确认,保证结算数据正确无误。

结算成分构成:①优先发电计划(基数电量)+②外送交易(省间外送及省间现货)+③省内交易+③省内现货(正现货、负现货+④两个细则(并网运行细则、辅助服务分摊)+⑤现货市场运营类费用

(5)对申报、出清、结算结果的统计分析

同一结算指标,对申报、出清、结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中分析偏差原因、结算原则,及时进行交易策略的调整。例如:电网调峰分摊电量的突变、结算优先级别等因素变化引起交易空间的变化等。

二、甘肃省内双边现货

1.交易模式:中长期交易(90%)+省内现货交易(10%)。中长期起压舱石的作用,用来稳定大盘,现货用来调偏。

(1)中长期交易:年度省内中长期交易(年度双边、电网集中出清分摊)+年度省间中长期交易(年度外送交易)+月度交易(月度外送、省内交易),占发电能力比重90%;

(2)现货交易:现货占发电能力比重10%,现货市场内通过D+3滚动交易(D为运行日)方式对中长期合同电量进行偏差调整。

2.现货交易的买和卖怎么理解?

买:发电权(交易合同量)拿多了。实际发电能力不足、履约能力欠缺、发电权给能发出电的人、从能发出电的人手中买电。买入的是电量,转出的发电权。

卖:(交易合同量)拿少了。实际发电能力较高,将电能量卖给履约能力(发电能力)不足的发电企业,卖出的是电量,转入的发电权

备注:

u 现货市场体现出了实时交割的物理属性;

u 现货市场下的中长期交易(中长期交易服从现货规则)。

3.D+3滚动交易基础理论

(1)根据现货系统→市场发布→新能源负荷预测,研判全区供需形势,全区负荷高,则供大于求(发电侧发电指标短缺),现货价格走低;全区负荷低,则供小于求(发电侧发电指标富裕),现货价格走高

(2)早晚时段,出力较低,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略低于市场行情的指标,进行买入(合同转出),减少负现货。

(3)午间光伏大发时段,出力较高,预计现货价格走低,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略高于市场行情的的指标,进行卖出(合同转入)。

进行现货白银交易,投资者不仅要懂得操作技巧,对于平台的挑选,也是极为重要的。如果平台不符合要求,甚至不是一个正规的平台,那么不仅投资收益无法提高,投资风险也会无形增加。那么,有没有正规白银现货交易平台推荐?投资者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判断。

(1)保证平台的正规性

投资者要确保现货白银投资公司的正规性,若是平台不正规,甚至是一个骗局平台,那么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威胁,甚至会在入金之后就跑路。所以投资者一定要通过正规监管机构查询平台的正规性。

(2)平台要有独特优势

选择现货白银投资公司的时候,除了正规性之外,还有一定就是投资公司要有独特的优势。比如有多种投资账户来满足投资需求,让交易更加灵活的同时,也更容易增加投资收益。

(3)平台使用的交易软件要优质。优质的现货白银平台所采用的交易软件也是十分优质的,比如说MT4软件,不仅报价及时,交易迅速,同时交易软件还提供了多达三十多种的技术指标以供投资者分析市场。现在很多知名的现货白银交易平台都是采用MT4软件进行交易的,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交易环境。

目前,亨达外汇就是一个很好的正规白银现货交易平台推荐。亨达外汇作为亨达集团旗下子公司,其母公司持有多地金融监管牌照,正规性有保障;提供迷你、标准和VIP账户,供不同投资者选择;采用MT4交易软件,更透明和安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则刑事裁定书,将一桩涉及虚假现货交易平台的刑事大案公之于众。

受虚假网络平台的“迷惑”,18名被害人合计遭骗286万元。仅在2018年的上半年,犯罪团伙就非法获利人民币792万元。

虚构红酒等现货交易走势

2017年下半年间,同为无业游民的徐某和王某斌开始合谋,意欲建立虚假的现货交易平台以谋取金钱。

在张某开的赞助下,徐某在网上通过QQ联系到软件制作商,由陈某勇给软件制作商打款,先后开发了“520跨境商城”、“旺旺商城”虚假现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挂靠在陈某勇名下的江西方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某开为平台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负责按照平台后台的数据决定“平台”与总代理、下级代理商之间的利益分配。

始作俑者的徐某则为“平台”的业务主管,负责其运行和维护;陈某勇为“平台”的财务,用其名下的银行卡收取被诈骗客户投入的钱,并在张某开的指使下给下级代理商打诈骗款。

看似人少的团队,分工倒是十分明确。在该团伙中,王某斌、李某为总代理商,负责推广虚假平台、招募下级代理商,联系“平台方”徐某与下级代理商,并在陈某勇给代理商打款限额时,由王某斌利用其购买的贾某等三人名下的银行卡,接收陈某勇的打款,再打给代理商。

那么,这个虚假的现货交易平台是怎样运行的呢?

裁判文书显示,该团伙所制成的“平台”规则是把境外外汇交易平台的大盘数据嫁接到自己所设计的现货交易平台上,虚构澳洲红酒、欧洲巧克力等现货交易的走势,以投资现货交易的名义,以炒澳洲红酒等商品价格涨跌为掩饰,吸引公众向“平台”充值、操作。

平台收取客户交易的手续费,以“客户”所买的涨、跌与平台走势是否一致,确定盈亏。交易周期为30秒或1分钟一次,每次交易手续费10%到15%,张某开、徐某、陈某勇等平台方收取手续费的5%,总代理方王某斌、李某收取手续费的2%,其余的手续费和“客户”亏损的钱都归代理商。

最小交易额每次100元,最大交易额每次5000元,客户越“输钱”、“交易”次数越多,平台、代理商非法获利越大。若“客户”赢钱较多、欲提现,代理商会在微信群里将此客户上报总代理王某斌、李某,由总代理或总代理再上报徐某通过“平台”后台来封客户操作,或限制客户提现。

“平台”设计出来没过多久,王某斌、李某于当年10月份招募到了下级代理商。以钟某、吴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接受该虚假网络平台的规则,决定代理该虚假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活动。在明知钟某等人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徐某等人仍为钟某团伙提供技术及平台支持。

“月入10万,改变命运”?

文书显示,钟某等人实施诈骗的具体模式是: 由钟某负责在互联网“趣头条”等网站发布“月入10万,改变自己命运”等类似内容的低投资高回报的虚假广告诱惑公众。

广告中有各销售经理的微信二维码,被害人扫描微信二维码后,销售小组经理或销售人员即通过链接将被害人加为微信好友,销售经理亲自或带领销售人员,以“投资顾问”或“助理”身份用“话术”指导客户下载交易平台,关注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

诱导客户在“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充值后,把客户加入销售经理为群主的微信群,销售经理或销售人员利用公司配发的非实名登记的专用微信号,在群里用虚假身份以“大神”、“老师”、“三方”等角色扮演客户或掌握平台漏洞的“操盘手”。

通过钟某犯罪集团负责技术的付某与平台总代理王某斌、李某对接联系后,利用平台所提供的与“真盘”走势相同的“模拟盘”操作,并把在“模拟盘”赢钱的截图发到群里,伪造赢钱假象包装群里的“大神”,同时“三方”假扮群里客户协助造势,诱惑真实客户跟随“大神”的“喊单”操作、在“老师”的指导下操作或将平台的账号密码交给“大神”、“操盘手”代操作。

对于亏钱的真实客户“投资顾问”或“助理”则用话术安抚,并以“倍投”、“充值返利”等方法诱骗真实的客户多充值,多操作。如客户赢钱较多,欲大额提现,销售经理将客户信息报告给付某,由付某联系王某斌、李某通过后台操作或总代理再上报徐某通过平台后台,封客户操作或阻止客户提现。

上述团伙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照他们共同制定或同意的平台“规则”,依其所在不同的层级,分工明确,发挥不同的作用,设置骗局,骗取客户钱财。

经法院审理查明,钟某等人使用上述手段通过2个虚假网络平台骗取闫某等18名被害人人民币合计286.1296万元。经审计,2018年1月至6月间,钟某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792,1831.78元。案发后,钟某等人已将全部18名被害人被骗钱款予以返还。

该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某、王某斌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认定被告人陈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认定被某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述4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上述四人均表示不服,纷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审对上诉人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并判处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王某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陈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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