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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600331(600331)

2023-07-25 12:48分类:RSI 阅读: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化工方面,2021年以来,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市场需求强劲,价格上涨,经济效益大幅增加;天然气化工合成氨产品价格上涨,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

经公司向宏达实业询证,宏达实业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书面回函: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兰坪铅锌矿“贱卖”疑云

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6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要内容提示:

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受锌精矿供应短缺影响,公司购买锌精矿成本较高,电解锌生产装置处于低负荷运行,锌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为何净利润会出现严重亏损?这是因为四川信托出现较大风险所致。

1998年,云南决定自主开发这一矿产,由省属企业云南冶金出资成立云南兰坪有色。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9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所持公司546,237,405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28)。

2019年8月2日公司收到宏达实业《告知函》,获悉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就解除上述股权冻结事项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沪74民初1446号之一,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股票共546,237,405股股票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其中,大股东宏达股份和二股东中海信托均选择了“割席”。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2019年11月11日、2020年8月11日、8月12日、8月14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和12月31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18-036)、《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40)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43)、(临2020-044)、(临2020-045)、(临2021-007)、(临2021-010)和(临2021-045)。

二是保值增值已回收资产。对于收回的房产类抵债资产,及时确权办证并派驻专人现场管理和经营盘活,掌控住经营管理权和现金流,争取租金收入全部归入处置。对于收回的现金,在确保资金安全基础上优化管理提高收益。对于收回的上市公司股票,委托专业证券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尽可能在最有利时机变现。对于收回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类抵债资产,通过委派工作人员参与财务、印章管理,确保企业有序经营,为股权顺利转让创造条件。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年5月6日、5月7日和5月10日),公司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异动时间内(2021年5月6日、5月7日和5月10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近期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1 年7月 23 日至7月2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区间涨幅累计达33.33%。2021年7月22日、7月23日和7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动,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详见公司临2021-033号公告)。7月27日,公司当日股票价格再次以涨停价收盘。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近期行业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2021 年7月 23 日至7月2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区间涨幅累计达33.3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市净率85.32,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市净率3.75,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

1、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8,077.7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001.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26.08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3、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90,416.99万元,公司2020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190,416.99万元。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5、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3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公司12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1,496,426,533.22 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 2021 年 6 月 18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 7,263.74 美元,按 2021 年 3 月 21 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7,509.29 元)。截至目前,上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尚处于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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