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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中创场站提单号查询)

2023-06-27 13:41分类:PSY 阅读:

文 | 老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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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在物流领域的研发应用,促进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切实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加大物流人才培养力度,为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创新应用管理体系 52

山东省“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新能源工程物流发展迅速,海上风电需求未来可期

湖南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基础实力雄厚,拥有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山河智能、铁建重工4家全球工程机械行业50强企业,全球每下线10台混凝土机械就有8台产自湖南。

疫情期间新增空班船信息(2/14更新)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各地堆场复工情况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较多,实际控制人胞姐张红家庭投资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胞妹张茹投资并控制的企业等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与发行人供应商重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方面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2)报告期发行人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协同发展和共用釆购、销售渠道情形,是否构成经营同一种业务;(3)发行人与前述公司存在较多供应商重叠的原因,发行人与上述企业同其他第三方釆购同类产品的价格是否存在异常,上述企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4)发行人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联合釆购,或利用家族关系影响对方企业正常商贸活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9年4月15日起,发行人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对生产车型进行调整,原豪华款电动自行车改型为电动摩托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生产电动两轮摩托车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以及取得资质的时间;(2)“新国标”实施后,发行人按旧国标生产的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产品处置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无法按新国标处理的情形仍在存货列示的情况,是否有重大损失;(3)电动摩托车是否存在销售区域限制等问题,《新国标》的实施对发行人经营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收入逐年增长,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实现终端销售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同经销商共管异地仓库及已销售产品的情形;(2)部分客户采用第三方回款模式的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回款方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发行人将爱玛体育转让给三商投资和天津富士达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富士达将其所持爱玛体育股权转让给三商投资的原因,转让价格与原受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对爱玛体育进行资产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2018年1月三商投资收购股权与发行人收购资产定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所处行业和主要产品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相似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关联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2)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与上述关联企业的异同点,生产设备是否通用,发行人与上述关联企业是否构成同业竞争;(3)发行人与上述关联企业对重叠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重叠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等情形;(4)相关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5)减少和防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其中气密材料毛利率较高且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拉丝气垫材料毛利率下滑的原因,该产品市场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降风险;(3)说明发行人境内外毛利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合理性;(4)说明外购成本明显高于自产成本的合理性和持续性,沃克纺织是否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蒋瑜慧配偶金超家族企业或亲属企业,沃克纺织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合作是否有其他利益安排;(5)结合研发投入、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方面情况,说明发行人维持高毛利率的相关措施及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境外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境外客户提单、运单、报关单明细信息与报告期确认的境外销售收入信息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2)结合境外销售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发行人净利润的敏感影响,相关汇率风险是否充分揭示;(3)结合中美贸易摩擦、疫情、汇率、海关管理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导致发行人内外销收入下滑的不利因素对2020年整体业绩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持续下滑可能,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4)结合发行人大额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说明逾期原因、时间、金额、后续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收款争议,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5)说明随着疫情发展,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以及疫情影响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效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称香港永鑫的入股资金全部来源于境外自然人何永裕向王明珍提供的借款。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资金流转凭证等情况,说明香港永鑫的入股资金来源于境外自然人何永裕向王明珍提供的借款的依据是否充分;(2)说明外汇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处罚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3)说明自2006年7月设立以来,发行人是否存在逃汇、套汇等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4)说明通过香港迈克隆归还款项的原因和合理性;(5)说明王明珍借款后长期未还款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管理培训和管理咨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情形;(2)说明发行人开课表、签到表、反馈表等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说明发行人收到预收款与确认收入之间的时间周期,长账龄预收款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户纠纷;(4)结合发行人传统线下培训及咨询业务在2020年上半年开展情况,说明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真实性;(5)说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是否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针对疫情影响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培训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营业收入上升,营业成本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李仙与上海笙迈合作是否侵害发行人的利益,内控执行是否有效;(3)主要供应商的背景、合作历史、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对主要供应商存在依赖,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4)发行人管理培训业务在课程、培训讲师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对外部讲师是否构成依赖,管理咨询业务聘请外部咨询团队进行项目执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有独立完成管理咨询业务的人员及业务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达三十余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大量注销或转让关联方的原因及合理性,转让对价及其公允性;(2)是否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调节利润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离职员工、发行人外部讲师、学员及实际控制人李践的亲戚和朋友等入股持股平台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出资是否真实,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2)发行人曾存在股权代持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股权代持是否真实,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股权代持的解除和清理是否履行了完备的法律程序,是否彻底,是否符合股权清晰的发行条件,相关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员工离职变动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员工离职变动人数、占比,员工离职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因员工离职变动影响新的著作权形成;(2)对员工(在职和离职)竞业禁止是否作相应的约束,是否存在离职员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是否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对员工私自承揽管理咨询项目或为同行业企业提供服务是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目前是否还存在员工私自承揽管理咨询项目或为同行业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形或隐患;(4)上述情况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拆出资金增长较快,且2019年发行人关注类贷款迁徙率较前期大幅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个人消费贷款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平台贷款;(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拆出资金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不良贷款率存在一定程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2019年发行人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注类贷款中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但未向下迁徙的情况,相关贷款风险级别认定是否准确;(5)不良贷款率后续是否存在持续上涨的趋势,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6)重组及逾期贷款是否存在分类不准确、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7)发行人全口径信用风险管理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被监管部门检查并处罚情况;(8)报告期内发行人监管评级被扣分的主要因素、整改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表外业务规模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为表外业务垫款情况,是否存在对表外业务项目的信用增级或支持,是否存在兜底约定,相关项目是否存在潜在兑付风险或违约风险,相关损失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理财产品是否满足有关嵌套、结构化安排等方面的最新监管要求,发行人对应的权利义务,未纳入表内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理财产品穿透至底层标的资产情况,是否存在违约风险;(4)资管新规发布后是否进行“新老划断”,是否存在新产品承接老产品资产情况;(5)相关表外业务风险项目的应对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能防范和化解风险,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各报告期末,发行人作为主发起行的35家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村镇银行不良率较高及逐年改善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村镇银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标准、方法和执行情况,不良贷款的转出和核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应对村镇银行风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对上述不良率高、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为负的村镇银行的处置计划或改进措施,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境外均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其中境外销售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第三方回款在不同区域销售中的占比及同行业情况,说明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2)结合境外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说明现有证据能否保证回款人身份的真实性以及代替客户回款的可靠性,相关境外销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或相关法律风险;(3)结合相关制度安排、销售合同及客户管理,说明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售后市场经销模式下实现的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增减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主要经销商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稳定,是否与经销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说明境内、境外主要经销商由发行人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控制或出资设立的具体情况,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正常交易外的资金往来或利益输送情形;(3)说明境外经销商是否实现终端销售,是否存在利用向境外经销商铺货以促进销售的情形;(4)说明境内经销业务滞涨并出现下降,而境外经销业务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境内外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变化,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摩托车链系统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合理性;(2)说明下脚料投入产出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外销售价格是否公允,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利用下脚料销售虚构或调节业绩的情形;(3)说明报告期内净利润率与收入变动幅度是否匹配,净利润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数量变化是否与各渠道销售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少计费用或其他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大型集团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主要收入来自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有产品升级需求收入占比超过5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为发行人长期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2)拓展其他客户的主要方式,来自新客户的订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3)报告期内原有产品升级需求收入占比高于新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没有签订合同,将已经发生项目实施成本计入存货的情况,客户对需求发生变更或经营情况恶化可能导致项目终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业务流程及其内控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提供自主可控信息化方案,支持IT国产化架构体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对华为鲲鹏CPU等国产CPU、OS、中间件、数据库等的具体适配情况,以及是否经过工信部等权威部门的认证和进入相关名录等。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分销模式下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2)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用户通过多个ID,一天内多次下单,批量购买主要品牌商产品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通过多个ID下单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刷单”的情形。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获得品牌方授权大多数将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和主要品牌授权方续约谈判的进展;(2)结合报告期内前10大客户的流失情况,分析其原因、对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销售平台为天猫平台、京东平台和唯品会。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线上销售新渠道和新模式,说明发行人如何保持核心竞争力。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设计人员总薪酬被限定为项目总产值的37.5%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持续增长,2020年8月出台的融资新规对房企有息负债规模设置了“三道红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三道红线”融资新规对发行人现有合同执行、销售回款以及开拓新业务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退库图书码洋占发出图书总码洋比例持续上升的原因及相关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版权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同类采购总额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五大版权供应商所供应版权对应的销售收入情况;(2)主要非持股作家的合作模式,是否为独家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3)若作品侵害他人权利,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发行人的保障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版权库建设情况,说明募投项目规划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持续增长,同时新开发客户相应的2.0/3.0数据线业务毛利率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并分析毛利率变动趋势。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张纪纯受让80万股的价格远低于同期彼得潘投资协商转让价格及定向发行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ODM产品销售收入占整机应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76%、94.01%、94.00%和95.85%。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机构成发行人半导体热电整机类产品的主要部分,发行人认为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产品具有较为良好的市场前景。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述热电整机类产品相关技术和市场受制于GroupeSEB、KryoInc.、HaleInternationalB.V.等合作伙伴相关情况,说明热电整机类产品中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机的真实市场空间,以及发行人上述业务是否存在稳定性风险及对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发行人回复,虽然半导体热电技术是一种环保型制冷技术和绿色能源技术,其生产的热电整机应用产品符合国际先进节能、环保指令要求,符合国家战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然而,由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均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所列的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因此,发行人出于谨慎考虑,未定位于“节能环保领域”,而属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所列明的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在这种情况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认定其半导体热电技术属于环保型制冷技术和绿色能源技术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主要竞争对手的布局安排情况,分析发行人在微流控芯片、微滴式数字PCR检测领域所做投资及业务布局的商业合理性;(2)结合上述分析结论,说明发行人为何在不同技术领域采用“设备+试剂”模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3)结合现有自产自销试剂业务为主的状况,分析发行人通过投资方式扩展业务,是否构成经营模式的重大变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分析发行人入股Akonni公司与独占其开发的基于其微流控芯片技术的产品及服务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发行人参与上述企业在被投资后的经营管理的模式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的方式及频次、发行人派出人员参与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及频次、对被投资企业实施业绩考核与内部审计的方式及频次等。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服务内容、软件行业定位、数据处理方法、模型算法的构建、数据更新等环节,进一步说明如何体现其技术创新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征信服务内容除涉及各类商事主体高管个人职务信息外,是否涉及公民其他可识别特定个人身份信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元素征信作为竞争对手,同时又是发行人的代理商、直销客户的商业合理性,相关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发生,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存在在研发费用和成本中调节薪酬费用分配,以满足特定目的情形;(2)发行人针对职工薪酬核算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应用场景、业务模式和国内外竞争对手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技术先进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关于向境外提供声音、文本、图形图像、视频、肖像等数据信息是否受到相关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2)发行人向境外销售提供训练数据产品或训练数据定制服务,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合规性方面采取的措施;(3)发行人向境外销售提供数据产品或定制服务,是否符合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规,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7-2019年度对于训练数据定制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新产品研发及饲喂效果验证的流程;(2)说明如何区分新产品研发支出的量产产品的成本;(3)2分析发行人所持发明专利与核心技术、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性;(4)说明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管理团队成员参与研发项目的情况;(5)结合发行人在审核期间将部分工资支出由研发投入改列为管理费用的情况,说明对研发投入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经销商是否根据其终端客户的需求向发行人采购、国外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经销商期末库存水平是否合理;(2)上述情形是否受到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而发生重大变化;(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利用经销商囤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发行人披露的各期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境外经销商期末存货、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而未能进行现场访谈、该等情形是否对销售真实性的核查造成不利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在审核期间,修改关于自身行业属性、专利数量等表述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已按照注册制的要求,对自身科创板定位进行合理的评价,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金冠有限历次股权代持安排的真实性及发行人是否存在潜在的股权权属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14年4月25日,樊崇以承接发行人9,706.9万元的债务为对价,从WilsonSea实际控制的华星国际和合协创投分别受让发行人56.67%和6.66%(合计63.33%)股权。双方根据发行人当时的净资产情况,整体约1.53亿价值协商确定对价。其后,樊崇和万崇嘉铭以金冠有限2016年度股东分红款1,357万元、以2017年12月转让金冠有限0.81%股权给中创信和德瑞恒通获得的1,012.50万元以及以转让金冠有限4.87%股权给青岛光控6,075.00万元的价格偿还所承接的上述9,706.9万元的债务。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2017年12月股权转让估值的确认方法和依据,进一步说明上述承债时点按照1.53亿价值确定股权转让对价的公允性以及上述9,706.9万元承债安排的真实性;(2)樊崇是否实际上一直代WilsonSea持有发行人股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竞争对手在行业定位方面的相关表述,进一步说明在主营业务产品为避雷器的情况下,发行人定位为智能电网产业的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产品结构集中于中低端、产品以外销为主,第一大客户为亚马逊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申请文件关于公司“属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科技创新企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等表述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20,235.00万元用于高端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芯片及核心算法研发项目。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上述项目研发内容、实施计划,相关技术和人员储备情况;(2)结合相关芯片及核心算法研发难度及发行人研发实力及执行能力,说明该项目的可行性、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预计市值分析报告中可比上市公司选取依据、合理性及其对预计市值影响;(2)结合发行人2019年、2020年上半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基础计算预计市值、市销率法计算预计市值、发行人最近一次股权转让对应估值等情形,说明预计市值分析报告中关于发行人符合相关上市条件的结论是否审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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