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融资理财(融资理财监管部门)
中国网四川遂宁7月9日讯(记者 王金蓉)近年来,遂宁市各类投资公司发展迅速,为推动经济增长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一些融资乱象也接踵而至,非法集资案件偶见报端,去年,遂宁本地个别融资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危机,更是在全城引起不小的轰动。
9日,本网记者就面对如此市场环境,荣兴元旗下的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采取了些什么措施,对该公司总经理邹远新进行了采访。
邹远新表示:面对困难,该公司积极应对,采取了有力的措施,让公司在艰难的环境下得以良好的运行。
一是严于律己,强化队伍建设。该公司严格遵守政府相关金融法规,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符合相关规范。如严格执行遂宁市融资企业联合会“月收益率不得高于13.2‰”的规定等。同时加强公司员工培训,公司先后开展了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培训、市场化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培训、风险分析培训、财务分析培训和经营分析等培训,极大的提升了员工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素质。公司还专门编写出《金融基础知识100问》的培训教材,组织员工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系统学习。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公司组织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选择正规的民间投资渠道、规避非法融资风险的相关知识。要知道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要盲目的相信一些承诺能给予你高额回报的公司或企业。选择投资时,应先确定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许多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制虚假项目,吸引市民进行投资,进而进行非法集资欺骗社会大众。群众的辨别能力提高了,非法融资等就没了生存的土壤。
三是加强投资风险评估,切实保障群众财产安全。近年来发生的个别融资企业的资金危机对我们公司也是一种警示,确保资金安全是我们首要的责任。为此,该公司设定了专业化知识化的运作模式,以适应融资理财中介公司营运风险控制、项目风险预审和居间风险控制、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以及行业系统性风险控制的需要。在考察借款方时,将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作为首要条件,同时注重借款方的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的考察,全力保障群众的财产安全。
相关链接——邹远新:高级理财规划师,荣兴元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民建会员,政协四川遂宁市第六届委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从事职业经理20余年,具有国际投融资经验10余项目策划实操经验,累计策划、操作、指导10余家企业投资超过500亿元。
6月18日,第九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在津举行。融洽会上,简单理财网(www.jiandanlicai.com)就入驻天津市融资服务中心举行签约仪式并与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达成战略合作,简单理财网副总裁张维代表公司出席,与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长史莲芝共同签署合约,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合作交流处田处长,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天津市福信集团总经理宋建军等出席签约仪式。
简单理财网副总裁张维与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长史莲芝(左)完成签约
作为首家国有资管产品专业销售平台,简单理财网是唯一入驻天津市融资服务中心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天津融资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重要金融机构及委员会均设立在天津市融资服务中心。
天津市融资服务中心,是在天津市金融局和河东区政府的支持下,并经过多次就融资服务中心主体定位、基本职能、组织架构等进行了研究协商建设成立的,是深化全市金融改革创新的基地,其主要职能为引进各类金融业态,尤其是新型金融业态,汇集长线金融产品和短线金融产品、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发挥金融产品的组合叠加效应,按照“规范、常态、便捷、实效”的原则,以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为切入点,实实在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达到金融真正与实体经济紧密对接的效果。
多位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在简单理财网入驻天津市融资服务中心暨与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达成战略合作的签约仪式上,众多在场领导以及嘉宾表示祝贺,简单理财网副总裁张维表示,此次简单理财网入驻天津市融资服务中心,表明简单理财网的创新商业模式以及为推动金融改革的贡献得到了市政府的支持与认可,在未来简单理财网将会继续发扬创新精神,打造更便于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生态圈,运用“互联网+”的创新思维实现与实体经济更加紧密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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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从多方核实到,有地方银保监局已收到银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自3月15日起,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各地严禁让渡“金融服务”,贷款避免“唯指标论”
《通知》要求,各地银保监局要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排查,并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机构规范与贷款中介机构的合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同时,《通知》还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贷款质效,避免“唯指标论”和粗放式发展。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货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银保监局要主动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主动将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通报案件涉及信贷业务超20亿元
去年下半年以来,尤其是今年春节假期以来,“提前还房贷难”成为诸多购房者关注的热点,社交媒体上甚至出现了不少“还贷”攻略。分析观点普遍认为,存量房贷利率高于新增房贷利率、理财市场收益持续下降以及年终奖发放导致购房者有闲置资金等季节性原因导致当前提前还款人数增多,从而导致了还款难度增加,正常还款程序受阻,不法操作也由此有了可乘之机。
此次《通知》还通报了一起案件,案件当事人与其关联人存在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的违法行为。通报指出,该案件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提供经营贷资质包装、提供受托支付通道、提供短期垫资服务、团伙成员申请贷款等形成资金池。
针对经营贷置换房贷等行为,早在去年12月,银保监会就发布过相关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警惕部分不法中介推介的“房贷转经营贷”背后存在的风险隐患,包括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银保监会还提醒,消费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期多地银保监局也发出过类似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期曾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彼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请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避免被不法中介机构误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朱雨蒙
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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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方海平 上海报道
在4月29日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时隔不到四个月,《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落地,相比之下,此次正式出台的最终文件的核心内容与意见稿基本一致,但规定更加细化和具体,并且补充了很多内容。
对于这份专门针对银行理财公司的内控管理文件,多位银行理财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整体感觉越来越像一家真正的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的做法差别很大。
“感觉越来越向基金公司靠齐,像设置首席合规官、信息监测留痕、交易隔离,交易员上交手机这些规定,很多银行都没有。”一位银行理财公司人士对记者说。
不过,这也正是此份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净值化改造的完成,一套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对于理财公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有30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8家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6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9.1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9.1万亿元。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有必要尽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如此表示。
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完善内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内控标准,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二是进一步对齐同类业务监管规则一致性,强调银行理财公司作为资管机构在风险隔离、合规管理方面的严格要求。
《办法》规定了6个月的过渡期,这就意味着,6个月内银行理财公司们应当按照这套制度做好相关人员岗位、流程制度等方面的整改和准备。
关于设置首席合规官、交易监测留痕、信息隔离、投资交易制度、账户管理等一些具体要求,记者调研了部分理财公司发现,除了首席合规官目前大部分都还没有设置外,其他的很多要求理财公司此前就非常重视,在持续整改很大程度上也符合要求,“整个文件看来我觉得整改问题不大,没有根本性难点。”一位理财公司人士表示。
正式稿新增补充了哪些内容?
经过了4月29日-5月29日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办法》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结合理财业务特点规律,细化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风险准备金等管理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完善。
正式稿和意见稿整体框架一致,均包括六大部分,具体为: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总体要求、监督管理等。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规定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董监高、内控职能部门、内审部门等职责分工和定位等。第三章“内部控制活动”,细化理财公司在内控制度、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账户和销售管理、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关联交易管理、与母行风险隔离、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明确理财公司在信息系统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数据质量、会计和估值、内控考评、内控培训等方面应遵循的监管要求。第五章“内部控制监督”,明确理财公司内部审计和年度报告义务,监管部门持续监管责任等。第六章为“附则”。
具体条款上,《办法》正式稿共46条,比“意见稿”多5条,相关规定更加具体、细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发现,新增的条款主要集中于第三章即“内部控制活动”,该部分新增了4条,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新增了一条。此外,诸多其他条款的具体规定表述有进一步的细化补充。
记者梳理了“正式稿”相比于“意见稿”的部分主要新增内容:
第三章“内部控制活动”新增了一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账户管理制度,理财账户用于登记投资者持有的本机构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并对账户管理做了细化规定。
关于理财投资管理部分,在“意见稿”规定的投资授权管理、投资过程管理、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几条基础上,新增一条:应当建立理财产品投资账户管理制度。
新增一条“理财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并进行单独管理。”并做了具体规定;
同时新增“理财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其他条款也有细化补充,如,产品存续管理上,对产品设计要求要报批董事会的情形在“创新产品”的细化增加了“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及其他可能增加风险的产品或业务”。
销售制度管理,原来仅规定了建立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正式稿新增了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投资者身份信息的管理要求,以及对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部分新增了一条“理财公司应当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和流程,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不得迟报、漏报、错报或瞒报。”
其他条款的具体规定也有细化扩充,比如在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条款中,补充强调了“自有资金”的表述,以及细化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理财公司以自有资金及理财产品开展关联交易的,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行业统一渠道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本机构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以理财产品开展关联交易的,还应当符合理财产品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统筹: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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